最少三个月 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这个要求合理吗?
您好,我在公司从事了十余年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这个问题我来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您分析 。
一、于法来说,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
1、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且到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
2、员工进行离职工作交接也是应尽的义务,涉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以及你岗位上负责的工作明细和进度,都应该要交接给公司,但法规似乎没有规定工作交接一定要多少时间,但要求了不要对原公司造成损失 。
3、所以,在你将你的工作内容、进度等详细的写好,加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一并交接给公司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走人 。
二、于情来说,自己把握!为什么呢?
1、从你提出离职来说,公司招一个人过来少说也要将近两周时间,按照一个月的离职时间来算,所以留给接替者的交接时间和根本就没有多少 。你自己工作三四年的工作,让别人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学会,你觉得可能吗?最多也只能学个懵懵懂懂!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急的事情,建议还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将接替者教会吧!毕竟还有感情在!
2、如果你真的有特别急的事情必须要走,比如急着去下一家报到 。那么你完全可以和公司沟通讲明你的情况,并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公司,并表明,即便离开公司了,如果有什么工作上不会的,随时可以联系和帮忙,打消公司的顾虑,也给公司留下个好印象 。
总之,职场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讲合不合理,其实跟多的是讲感情,毕竟工作那么多年了,互相能帮一下就帮一下,职场并不大,留下个好印象,为了以后好相见!
关注我的头条号”打听生活“,每天学习一个职场小知识!其他网友观点于情于理都是不合理的 。
合同法中规定离职手续最长一个月如果你书面提出离职信,就是发邮件给领导申请离职,从那一天开始算,一个月后公司应该要给你办离职手续,否则你有权利提出仲裁的 。
一般公司会要求在一个月内交接完工作,但是没有权利让你教会新同事之后再离职,除非在一个月内的正常上班期间 。你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月后,公司还没有招到人,难道你就不能走了?这是公司人事部的问题,你是不负责招聘的 。如果招的新人啥都不懂,难道你还要给他培训到合格吗?也不可能,那你当初进来的时候,会有人培训你三个月吗?有的话,那就让之前那个同事接着培养新人吧,没有的话,同样是靠自己积累的,新人也是一样 。
如果老板咬着你不放怎么办?为什么说是老板,而不是公司呢?因为公司人事同事应该是知道合同法的,只有老板才会要求你教会新人才能走,如果你以为老板的要求是合理的,那就吃亏了 。
1.事先跟人事同事沟通,说明情况,你已经提离职了,问下离职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顺便说下老板的不合理要求,希望他们能跟老板解释下 。
2.做好交接工作,把需要注意的内容整理成文档,跟周边的同事沟通好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让新人请教他们 。
3.投简历,面试,找好下家,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
如果觉得有所帮助,希望能关注下我,支持下原创回答,谢谢 。
其他网友观点
明显不合理,这种要求,可以直接怼回去 。原因有三:
一、首先这个要求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离职人员提出离职后一个月可以离开公司,劳动法规的制定是站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角度,并做了全面评估而制定的,是带有强制法律效力的 。
【最少三个月 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这个要求合理吗?】基于这个角度考虑,公司的这个要求显然不合理又不合法 。
二、离职前有做好移交工作的义务,但没有培养新手的责任离职前员工应该做好移交工作,以便接手的员工更好更快地接手,这是离职人员的责任,也是善始善终的职业素养 。
为了不留后患,最后用文字方式保存,双方签字,而且移交时可以要求主管在场并且签字 。
但至于培养新手,则完全没有这个义务,如果老板确实雇佣了一个职场小白过来,那么培训小白的责任,也是公司的责任而不应转嫁于离职员工 。
我一个女性朋友原来在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老板不仅给的工资低,而且还要身兼数职,后来她朋友给她介绍了另一家公司 。
老板提出必须教会接替她的人才能走,接替的新员工是老板的侄子,之前只是在外面上了些培训班,从来没有从事过会计工作 。
结果我朋友非常辛苦地带了他三个月,老板才放她走,直接让她的新工作泡了汤 。
不仅如此,半年过去了,新接替的员工还时不时打电话请教,朋友一气之下拉黑电话和微信 。
我很庆幸自己的上家老板没有如此奇葩要求,只是和新来的员工做了必要的交接工作,此后就再也没有麻烦和骚扰我了 。
三、去意已决,多留无益一般离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做得不开心,心里委屈了;另一种是找到更好的工作 。
无论哪一种情况,单从时间上来说,要离职的员工再留三个月或是更长时间,对于双方都没有益处 。只会让要离职的员工心中产生抵触和反感,越发不利开展工作 。
离职就好比男女朋友分手,最好的状态就是就此别过,各自安好 。
如果老板只是因为从爱惜人才的角度出发,想留住员工,应该用坦诚的方式,而不是这种不明智又有点无赖的方式 。
如果老板纯粹是想拖延时间,不让员工离职,那只能感慨这个老板太没格局 。
综上所述,这个老板的提议不合理 。
离职见人品,既见员工的人品,同样也考验老板的人品 。
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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