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经济观察PLUS 【案例春秋】HT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三 )


(3)上一年度目标责任令产生的增幅系数t1:根据上一年度目标责任令执行情况进行打分 , 除公司经营指标项外 , 其余项完成率超过100% , 每超一个百分点 , 薪酬调增一个百分点 , 即t1=目标责任令其余项实际完成率-100% 。
(4)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的增幅系数t2:经董事会根据公司本年度预算情况 , 确定的公司总经理的工资增幅系数变换而来 , 即t2=0.2×公司总经理的工资增幅系数 。
(5)公司经营团队评价系数t3:根据上一年度德、勤、能、廉 , 以及根据公司领导分工的劳动强度和对公司贡献价值等情况 , 由公司经营团队成员进行打分 ,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 。 满分100分 , 得分90分以上 , 每增加1分 , 对应薪酬增加0.5个百分点 , 80分以下 , 每减少1分 , 对应薪酬减少0.5个百分点 。 即当得分大于90分时 , t3=0.5×(实际得分-90);当得分小于80分时 , t3=0.5×(实际得分-80) 。
(6)总经理办公会评价系数t4:根据上一年度机关各部部长德、勤、能、廉 , 以及对公司贡献价值等情况 ,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打分 , 满分100分 , 得分90分以上 , 每增加1分 , 对应薪酬增加0.5个百分点 , 80分以下 , 每减少1分 , 对应薪酬减少0.5个百分点 。 即当得分大于90分时 , t4=0.5×(实际得分-90);当得分小于80分时 , t4=0.5×(实际得分-80) 。
确定的薪酬=薪酬基数×(1+t1+t2+t3+t4)或确定的薪酬=薪酬基数×(1+t0) 。
(7)对于新任命的机关各部部长的薪酬 , 参考现任同等人员的薪酬 , 取其平均数进行定薪 。
6.各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机关各部门副部长、部长助理薪酬的确定
各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机关各部门副部长、部长助理实行年薪制 , 薪酬由各部门正职根据部门薪酬制度进行确定 , 原则上为正职的50%—80% , 如正职领导薪酬未调整 , 其副职、助理的薪酬不予调整 。 各部门正职将确定后的薪酬额度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薪酬岗备案 。
7.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员工的工资由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根据公司及本部门薪酬管理办法自行确定 , 原则上每年度薪酬总额不能超过公司下发给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责任令中的薪酬总额 , 各事业部销售收入增加 , 确定的薪酬总额可以随之增加 , 但薪酬总额增加数不得超过利润增加的一半 。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团队实行年薪制 , 其中 , 年薪的50%平均至每月发放 , 其余50%年终考核后统一发放 。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分为销售人员、科技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 , 薪酬均实行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 , 两者比例为1:1 。 每月度由综合管理部核算各部门薪酬基本额度打包至各部门 , 由各部门进行二次分配 , 剩余部分按照各部门季度目标责任令完成情况 , 在次季度进行补充发放 , 一季度按照最低限额进行发放 , 年底视第四季度的季度目标责任令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 薪酬基本额度按以下标准进行核算:
(1)销售人员按照事业部报送的保底薪酬(参考满额薪酬的50%)进行发放;
(2)科技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按照满额薪酬的80%进行发放;
(3)技能人员按照满额薪酬的90%进行发放;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后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 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计时/计件工资、公里数补贴等据实发放 。
第十三条公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 。 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 , 向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销售副总监、首席专家、各事业部总经理(代表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机关各部门正职领导(代表各部门副部长、部长助理)等下发年度目标责任令(每年年初董事会开后半月内下发)和季度目标责任令(每季度首月1日前下发) , 分别对应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 年度目标责任令和季度目标责任令根据公司经营导向 , 权重各有不同 。
第十四条季度目标责任令根据公司各副总经理、销售总监、销售副总监、首席专家、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提交的经营指标季度预算和季度综合管理计划进行拟定 , 在考核各事业部和机关各部门的销售收入、利润、应收、库存、现金流、全员劳动生产率等经营性指标的同时 , 考核科研计划完成情况、质量、成本、人力、安全、科研生产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
季度目标责任令中 , 各相关人员遵循下述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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