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可以约定由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争议吗?( 三 )
其实 , 关于子公司约定由母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条款 , 被法院认定为是无效 , 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 。 这也是基本的民法原则所决定的 。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 是独立法人与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 。 它并不是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 。 之所以现实中仍然有人起草这类条款中出现约定由母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 归根到底还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足造成的 。
总的来说 , 我还是建议起草合同的管辖条款时 , 尽量用足用好法律条文中示例的那5个管辖地 , 原则上不要用一些看上去新颖的描述 , 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
【李立律师|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可以约定由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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