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就网传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一事,薇娅律师声明称,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薇娅系合作关系,在法律上双方系各自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 。“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等内容将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薇娅本人进行等同、影射,不符合客观事实 。
天眼查App显示,近期,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高新(滨)市监罚处〔2021〕329001号,处罚事由为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处罚结果为罚没款人民币53万元 。
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薇娅丈夫董海锋为其法定代表人、疑似实际控制人 。该公司由谦寻(杭州)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薇娅(黄薇)本人间接持有后者股份 。
此外,声明要求相关用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微博内容 。并表示已经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依法取证,并将适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以下是律师声明: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黄薇女士(新浪微博昵称“薇娅 viyaaa”,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所陆原律师、吴宇亭律师就部分微博用户侵犯委托人名誉权相关事宜,发布本律师声明:
近期,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公示后,部分有心人士以“#薇娅公司被罚款 53 万#”、“#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薇娅公司因广告违法被罚没款53万元#”等为话题标签,进行了影射关联薇娅的不实传播 。
本所律师认为,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薇娅系合作关系,在法律上双方系各自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 。上述话题及相关微博内容将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薇娅本人进行等同、影射,不符合客观事实,严重侵害了薇娅的名誉权 。
同时,发现有人为操纵的营销号和水军(表现为1粉丝或少量粉丝的微博新号)刻意参与上述误导性话题,增加相关话题热度,以不实内容侵害委托人的名誉权 。例如微博用户:“吃瓜群众的开心事养乐多(UID;7620205629)”、“养乐多你喝(UID:7619380204)”、“爬爬虫养乐多(UID;7618219116)”等 。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委托人授权本所律师正式声明:
一、严厉谴责一切故意混淆事实,侵犯薇娅名誉权的行为,并要求相关用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微博内容 。
二、本所律师已经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依法取证,并将适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络用户依法使用互联网,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遵守法律的底线,尊重和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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