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喜欢一个岗位招聘2个人,试用期结束后开掉一个人,对此你怎么看?
很正常 。你自己找工作,还会留好几手呢 。有的人,甚至同时接到十几家录用通知,最终也只是去一家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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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刚毕业的时候,碧桂园在网上招聘一个应届生的岗位 。我投了简历,没想到一下子就过了初试 。他们通知我一周后去招聘会现场面试 。
那时,我别提多开心了,感觉已经成功在望了 。等那天到了招聘会现场一看,傻眼了 。现场几百家单位,就他们家队伍排的最长 。特别显眼,至少有一百多人 。
一打听才知道,大家都是过了初试的 。而且现场也并不正式面试,只收简历,简单问几句 。好不容易排到自己,问了HR才知道,说虽然单位只招一人,但是这次会录取10名试用,等试用过后,再决定到底留哪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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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单位为什么会这样做呢?主要有这两个原因:
一、减少公司招人成本毕竟每次招人都需要成本的 。如果只招一个的话,这次招的不满意,下次同样的过场还得再走一次 。又得重新花一笔费用 。
但是,一次招两个就不同了 。首先省去了一笔招聘费 。其次,也省去了人力的耗费 。最多多付一个人的使用期工资而已 。但是,相比之下,公司省下的可不止这么点钱 。
所以,怎么算,公司都不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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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公司节省时间
新人刚来,肯定有个适应期 。如果这次的不行,下次再招新的来,又得多等一段时间适应 。还不如一次性多招几个,都培训好了 。再择优录用,岂不是两全其美 。
总之,决定权在公司手里,他想怎么来是他的事 。如果你看不惯可以不去 。其实,找工作本是双向选择的事情 。如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无可厚非 。这个时代,只有不断学习的人才能逆风成长 。不管是在职场打拼,还是在家做全职主妇,学习永远是不可丢的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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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还有不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其他网友观点【有些公司喜欢一个岗位招聘2个人,试用期结束后开掉一个人,对此你怎么看?】
这种做法虽然从道德层面来说不是那么妥当,但是如果单位符合劳动法要求,也无可厚非 。
我有个朋友的公司就是这个情况,老板为了确保一个重要岗位必须有个合适的人,不惜前期成本,宁可招两个人进来,最终只留下一个人 。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说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
一、人才的“选用育留”,选人其实是最难的事情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一个员工在企业的发展大概有“选、用、育、留”四个环节 。而这其中,“选人”其实是最难的 。
且不说现在人才市场上企业之间抢人的激烈程度,就是给你一打人让你选,你也未必可以挑选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人才 。
我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多年的“老HR”,现在参加面试也觉得没有把握一次见面就可以“定终身”,何况还有测评、笔试等多个工具来辅助 。
我认为主要的难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现在的应聘者都很熟悉面试套路,善于伪装自己,甚至有些“面霸”专门为了进理想的大公司进行专业训练,掌握了各种回答面试提问的技巧 。
我曾经就碰到过这样一个求职者,他的履历是造假(而且造假的手段很高,你看简历根本无法判断),面试时呢口吐莲花,答得都非常精彩,所以公司一群面试官都被蒙混过去了!
好在我们在入职前还有最后的一道防火墙,即背景调查,因为这个岗位的重要性,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发现了造假的问题,才避免公司错用人才 。
二是许多HR对选人识人方面缺乏足够的专业性,例如缺少一些心理学的专业测评工具,或者面试提问的技巧掌握不足等等 。
二、试用期“二选一”这个做法在求职者看来不厚道,但对企业来说却是更有利的做法作为一名求职者,如果被招进去发现是两个人同一个岗位,并且最终试用期只能有一人转正,压力是非常大的 。
一方面,概率上高达50%要被淘汰,淘汰之后又面临重新就业找工作,心理上会有很大的担心和焦虑 。
另一方面,两个人在试用期必然会面临明争暗斗的场面,人际关系会比较紧张,工作上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这段经历想必也是比较痛苦的 。
但作为企业方来说,“二选一”的模式,至少很大概率上可以确保有一个相对合适的人员留下来,而不会只剩下了独苗 。
有人会觉得,公司同时招两个人进来,成本不是更高吗?毕竟得发两个人的工资 。
是的,在试用期来看的确增加了成本,但长远来说,我觉得反而降低了用人成本,一旦选择了合适的人留下,并且能稳定住,就减少了不断换人的各项间接成本 。
所以这样做,总体来说对企业还是比较有利的 。
三、试用期淘汰人,也得注意劳动法隐患试用期企业可以随意解除员工吗?当然不行
所以企业方想采取“二选一”的方式淘汰一名员工,也必须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进行操作 。
1、首先就是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
2、然后就是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例如提供了假的学历证书、身份信息等等,还有就是在试用期出现工作失误的,具体的失误认定标准则以看法律或单位以及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
3、最后就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那么单位必须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也就是看双方是否有对录用条件做出明确约定,又或者是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无做出客观的记录或评价 。
写在最后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建议和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 : 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自媒体营销号top5,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高级培训师,欢迎点击关注我 。
其他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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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HR来说,这个是最佳的甄选策略 。
为了能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从招聘开始说起 。
一、招聘的目的不是选贵的,而是选对的尽管说,招聘的时候,我们经过了层层筛选,比如,简历筛选、面试登记表核审、笔试、测评(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试等)、面试(包括群面、结构化面试等),终于把自己认为合适的人才招聘到位了 。
但遗憾的是,尽管面试流程这么详尽、背景调查也搞得非常完美,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应聘者的表现却往往出人意料 。
于是,本着“赛马不相马”的原则,并且公司实力也允许的情况下,于是,公司一个岗位就同时招聘两位员工,在试用期之内,如果哪位表现得更加优秀,就留下哪一位 。
其实,现实工作当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 。我曾经记得在紫泰荆工作的时候,林老板为了招到一位优秀的讲师,在试用期间,竟然让3位讲师一起PK 。我当时曾经为老板这样的招聘决策而请教了他,我说:“林老板,我们找两位就可以了,这样的成本会低一些啊!”而林老板却说:“试用期不长,3个月而已 。对一名讲师来说,他擅长的课程也全部讲完了,让他们同时给员工讲课,员工成长会更快一些 。我的想法是:第一个月,淘汰一位讲师,第三个月,再淘汰一位讲师,第三个月后,让剩下的那位讲师通过试用期 。”
二、一些重要的岗位,企业为什么不仅仅挑选一位呢?其实,在招聘过程中,我们常常碰到这种情况,两位候选人都非常优秀,我们一时无法做出判断,到底是选哪一个会更好一些 。如果我们就只选其中的一位,结果也会是这样:被筛选进来的这位,在试用期表现得很差,业绩非常不理想 。而另一位呢?已经进入另一家公司了,无法再把他招进来了 。
所以,一个岗位同时招聘两位新员工,在试用期在继续观察,这也是很安全之举 。
如果有网友问:如果两位应聘者都很优秀怎么办呢?
在莱斯达工作的时候,笔者就碰到这种情况:老板本来只想招聘一位人力资源总监,而所发招聘信息却是:要招3为人力资源副总监 。老板的目的是:这三位人力资源副总监,最后只留下一位,以后,如果这位表现非常不错的话,就给他升职,成为人力资源总监 。
结果呢?却留下了两位:一位是人力资源总监,一位是人力资源副总监 。老板觉得两位都很优秀 。
三、总结这是一种非常不错的招聘策略,它的宗旨是:赛马不相马,防止面试时因为走眼而选错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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