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是啥 白族文化

白族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 一般除同姓同宗不婚外 , 不论本民族内部或与其他民族之间都可通婚 。碧江的白族则堂兄弟的子女也可婚媾 。海东地区姑表婚有优先权 。某些地区尚有“抢婚” , 有的属双方自愿;有的属生“抢”逼婚 。勒墨白族一般婚恋自由 , 即使老伴病故 , 男女各方皆可再娶再嫁 , 儿女赞同 。那马白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 , 结婚多数由父母包办 。而大理剑川一带婚姻一般均由父母包办 , 要门当户对 , “八字”相合 。订婚时 , 男家要送酒、猪肉、荼、糖、衣料、首饰和聘金给女家 。订婚后 , 凡逢年过节都得向女送礼 , 直到结婚为止 。如中间男方停止送礼或女家不收 , 就表示废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 在废婚时 , 有的赔还财礼 , 有的不赔财礼 。白族一般都不轻易离婚;离婚时由丈夫写出“休书” , 女方得到“休书”后 , 方可自行改嫁 。
【白族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是啥 白族文化】寡妇一般不能再嫁 , 再嫁后不仅受人歧视 , 而且失去对前夫财产的使用权 , 再嫁时的聘金也要为前夫家所得 。有些地方的白族有“转房”的习惯 。如云龙的山区和兰坪那马的白族 , 当兄长死后 , 寡嫂可以转给弟弟 , 称为“叔就嫂” 。而丽江的白族则弟媳可以转给哥哥 , 寡嫂则不能转给弟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 白族社会中的家庭组织基本上是小家庭制 。家中弟兄婚配后 , 即行分居;父母则选择跟一个儿子同住 , 一般多随幼子 。也有少数“四代同堂”的大家庭 。
白族社会中只有男子才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 继承者首先是儿子 。有女无子的 , 在不同的地区用不同的方式解决 。在怒江勒墨白族中 , 若婚后二三年无子嗣即可娶妾 , 直至有男嗣为止 。他们不招赘 , 认为招赘为耻辱 。
而在那马和大理、剑川一带腹地白族中 , 则乐于招赘上门 。一为传宗接代 , 二为补救缺乏的男劳力 。但需事先立字为据 , 改名换姓;不愿改名换姓的也要立“长子立嗣、次子归宗”的字据 。社会上一般不歧视赘婿 。无儿无女的也可以抱养同族弟兄的子女(过继)或“养子” , 但都必须取得家庭同意;赘婿和养子要改名换姓 , 才取得财产继承权 , 所生之子就是这一家庭的继承人 。
白族的宗族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辈份很严 。祖父母、父母伯叔间的行辈有严格的次序 , 平辈的兄弟姐妹之间 , 也以“长支为大” 。白族社会盛行封建宗法制度 。宗族内部族长的权力很大 , 一切族内的事务和纠纷 , 必须经由族长处理解决 , 方为有效 。新中国建立后 , 封建宗法制度被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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