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等级制

对于葡萄酒产品的质量管理,许多从事葡萄栽培和葡萄酿酒工作的专家学者,都提出要求制定《葡萄酒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推行产品分级管理制 。
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多年前就已经提上日程 。1999年,郭其昌和郭松泉在酿酒工业协会主办的北戴河年会上提出了要建立的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并草拟了《葡萄酒质量分级管理(讨论稿)》 。
其后,在2000年的烟台年会、2001年的合肥年会以及2004年的蓬莱年会,酿酒工业协会前后三次组织了会议对该《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
此讨论稿包括以往讨论过的质量分级内容、分级认定原则、认定顺序、监督管理等 。
讨论稿中等级制的标准大致参照法国的分级标准(AOC、VDP、VDT),即特优级、优质级、佐餐级三大等级 。通过酿酒葡萄品种、酿酒葡萄产量、葡萄含糖量、葡萄酒陈酿期、理化指标、感官鉴定6项指标,对葡萄酒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分级 。
【葡萄酒等级制】 2005年,时任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主任的高美书表示,在酿酒工业协会2004年8月的蓬莱会议上,已经完成了《葡萄酒等级制》的较后修订 。并于当年10月,将《葡萄酒等级制》(送审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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