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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话
下文是清华大学教授陈来的一次公开演讲,他讲到了宋明理学,讲到对“存天理,去人欲”命题的误解,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宋明理学 。文章来源于澎湃新闻,下文有节选(无编辑)
宋明理学的“正名”
“宋明理学”这个概念,是中国学术史上一个比较有确定性的名称,可是这个名称要细究起来也不能说是完完全全的科学,是大家约定俗成的 。因为宋明理学诞生在北宋,可是一直延续到清代,因此如果按照这段历史来讲理学的体系,应该叫“宋元明清理学” 。可是这个叫法显得有点长,所以习惯上就用“宋明理学”这个概念来指称宋元明清的这个体系 。
当然比较起来,宋和明是最重要的,因为元代基本上是宋代主流理学的延伸,清代虽然对整个明代理学进行了反省、批评,但是清代中期以后的学术转向就发生了从理学到朴学,也就是汉学的转变 。汉学从乾嘉时代开始出现,后来发展成清代中期以后学术的主流 。因此,就理学史本身而言,尽管宋代和明代是最重要的,但也不能抹杀元代、清代 。
如果从完整、科学的角度,应该叫“宋元明清理学”,这是我们用“宋明理学”概念时需要注意的 。总之,宋明理学与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一样,都是中国学术史习惯上所使用的概念,尽管细究起来表达还不是那么完整,但是作为指代,代表了从11世纪至18世纪中国儒学主流发展的体系 。
自五四以来,对理学的批评往往是出于对其核心思想的误解,所以需要对理学“正名” 。
我们今天需要“存天理,灭人欲”吗?
近代以来许多学者没有了解它的本来意义,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 。
对于五四时代这些充满了感性冲动和情欲爱意的文学来讲,“存天理去人欲”根本就是大逆不道 。所以他们一直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上来实现对宋明理学的批判 。虽然这批判从主流上讲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批判的科学性要建立在对历史和哲学比较深入的理解上,否则这种批评经不起任何理论和历史的考验,也没有办法提高到高水平的人文反思 。
对于理欲之辨的理解,不妨放在整个世界哲学发展的框架里来考察 。近代西方哲学中对类似天理和人欲的概念进行过探讨的是德国大哲学家康德 。康德的著作很多,但是集中讲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他的三大批判里的第二本《实践理性批判》里 。关于这个问题,他的主导思想还是清楚的 。
【宋明理学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逻辑过程】
《实践理性批判》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原则来决定意志的动机,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原则能够作为社会普遍的道德法则来支配我们的行为动机?康德说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用感性的欲望作为这种普遍的做事的基本动机;另一个就是用理性的原则 。
康德明确讲用感性的经验、感性的欲望作为一个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是不行的,因为基于个人的感性欲望是不可以普遍化的,这个原则可以成为个体自己立身行事的原则,可是它绝不可能成为社会普遍的法则 。
他常举的例子是,一个人向别人借钱但是不还,而且否认向别人借过钱,这是为了满足他的私欲,但是这样建立在个人私欲基础上的原则,可以成为个人的行为法则,但是绝不可能成为社会通行的基本的道德法则 。因为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就没有人借钱给别人了 。所以康德说,借钱不还的行为,就建立在个体感性私欲的基础上,这个准则只能是个人的,而不能够成为一条普遍法则,因此这个例子就证明了一切从欲望和感官出发的原则和动机永远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 。所以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一定是服从自己理性的命令,而不能掺杂任何感性的欲望、感性的冲动 。因此康德的伦理学的一个基调就是人要用理性来克制感性,这是康德的伦理学最基本的主张 。
如果我们从康德近代哲学的角度来回看宋明理学中的天理人欲之辩,其实不仅是宋明理学,从孔子讲的“克己复礼”,一直到像孟子讲的“舍生取义”,再到宋明理学所讲的理欲之辩,都与康德的立场是一致的 。
宋明理学所讲的“存天理,去人欲”,天理就是指社会普遍的道德法则 。当然,对这个法则的具体理解,每个时代的儒者受制于当时的历史文化的环境、条件,会有不同 。而人欲在宋明理学中并不是指一切感性欲望,而专指和道德法则相冲突的那些感性欲望,因此去人欲并非是去掉人的所有的感性欲望 。以孟子所言,人的感性欲望里边最主要的就是饮食男女——以食色为中心的本性的表现 。
理学讲的天理,就是普遍的道德法则,而人欲就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那些感性欲望,因此如果用康德的话来讲,就是要用天理所代表的理性法则来主导人欲,也即感性的发展 。
“存天理,去人欲”的人欲并不是泛指人的一切自然生理欲望,而是特指与这个社会通行的道德法则相冲突的人的感性欲望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有些学者把宋明理学的理欲观说成是禁欲主义,或是将它等同于中世纪教会对教士的约束是不对的 。对儒家而言,夫妇之间的两性关系不仅是人伦的正当表现,也是具有天地合德的一种宇宙论的意义,它是符合乾坤大道的 。这个界限在学习宋明理学的时候要了解 。
宋明理学为什么叫“理学”?
关于宋明理学体系的特点,其中有一点:为什么叫“理学”?这个“理”字是怎么贯穿在这个体系及其发展中的?
宋明理学所讲的“理”在中国古代就出现了,最直接的一个来源就是在先秦儒家思想里边的“天理”概念,所以可以简单地说宋明理学的“理”的第一个意义就是“天理”,这个概念其实在先秦的《礼记》里已经出现:“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这里的天理其实讲的就是支配人的性情的伦理道德原则,因此,天理的概念并不是宋明理学的发明 。包括道家《庄子》里边也讲天理,但是儒家更多的是指向社会的伦理道德的原则,把“天理”跟“人欲”相对提出来,宋明理学中所讲的“存天理,去人欲”也是从《礼记》的这种对立里面引申出来 。
《宋明理学》但是宋明理学对“理”的理解,不是仅仅是停留在《礼记》中的理解上,宋明理学的创始人二程之一程颢讲过一句很著名的话,在理学史上也受到关注:“吾学虽有所受,‘天理’ 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意思是我的学术思想虽然有老师教过我一些东西,对我有所启发,但是“天理”二字是我们自己体贴出来的,这可以说是理学的创始人对于创立理学的自觉、自述 。
那么天理这两个字在先秦的儒学里面已经有了,怎么能说是自己提出来的?这就在于“体贴”二字,不是说这个概念形式是他提出来的,而是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以及通过这个理解所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儒学体系,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体会 。这种体会应该也与时代的转换,从汉唐到宋明的时代转折有关系 。
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方面能表达出宋明理学自己体贴的那一面?程颢说:“天者,理也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 。帝者,以主宰事而名 。”他把《诗经》《尚书》里面作为最高的具有人格的神性主宰的“帝”和“天”“神”的概念,做了理性化、哲学化的解释,因而天的意义就是理,帝不是一个人格神,而只是表示在这个宇宙里边有一个主宰的力量,神也不是宗教的鬼神,而是宇宙中能够推动事物变化的微妙的力量 。
这代表了程颢对于五经思想的新的诠释 。程颐跟他哥哥的观点是一致的,他说“皇天震怒”其实并不是说有一个人格神在天上震怒,只是表达说理是这样 。因而二程首先在对理的理解上已经颠覆了商周文化中把帝和天当做人格神的最高主宰的观念,把古代文化中代表宇宙最高实在、最高主宰的观念理性化,表达为理或者天理,这是哲学上的一大进步,也代表了他们自家体贴出来的新内容和理解 。
如此一来,“理”成为二程哲学的最高的范畴,理学得名也跟这个有关系 。在二程的体系里是把理或者天理的概念提升为跟上古宗教中神的地位一样高的本体地位,成为一种最高的范畴 。而这个最高的范畴贯通天人,统摄自然世界和人文世界,可以说这为儒家的价值原则提供了一个形而上学的依据,这是理学之所以为理学的一个根本 。二程作为理学的创始人在这点上有他们的贡献,“理”在这个新时代的新儒学里具有了以前的儒学里并不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
除了从宇宙论上、从本体上奠定了理在哲学体系里的最高的地位,程颐进一步提出了“性即理也”的命题 。性就是人的本性 。先秦两汉性与天道是孔子思想里面比较少谈的问题,因为这比较高深,不是人伦日用,但是性理、天道是从先秦到两汉儒学的重要的理论焦点,从孔子时代,经过七十子,到孟子、荀子,甚至到董仲舒、杨雄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程颢从一个新的理性化的角度处理了天的概念的理解,程颐则解决了性的概念的理解:性也是理 。如此一来,不仅把理贯穿到宇宙论中最高的本体,而且把它贯穿到了人的本性,使儒家的天理成为贯穿天人的统一原理,这是对儒家思想的理论体系的重要贡献 。性即理这个命题对性善论提出了一个更加哲学化的支持 。所以理学为什么叫理学,理学的体系就要表现“理”这个概念能贯穿在整个体系的各个重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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