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来先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农民进城落户后土地的相关政策 。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进城落户 。我们知道,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基于农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才能取得,现在农民进城落户了,已经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这些进城落户的农民还能不能继续享受承包地和宅基地,村集体能不能依法收回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呢?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其中,国家对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做了详细说明: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
这个规定很好的体现了“保持承包地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利益”这个大的原则 。
二、引导支持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
【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县城了,家里的土地怎么办?】农民进城落户了,虽然国家有“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做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不管怎么说,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对土地的生产和管理肯定不方便,甚至出现土地搁荒等情况,造成土地的浪费 。
所以要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
这样,既保障了进城农民对承包地的利益,也避免了土地的浪费,更有利于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
三、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确权的登记 。
刚才说的两个原则是国家制定法律的总的原则,各省在这个总原则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细则 。这也是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则 。
因为各省的情况不同,比如有些省偏重于易地搬迁,有些省偏重于合村并居,有些省偏重于国家建设和整体规划,有些可能完全是经济的飞速发展,所以农民进城落户的程度和原因也就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在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确权方面,各省的政策也就存在不同 。
我们省对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确权登记分三种情况进行:
①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
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
②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 。
③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
从字面上看,这个土地确权登记政策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于退出承包地做为农民进城的条件似乎存在一定的冲突,这个还需要大家细细品味研究,但总体原则应该不冲突 。
总体来说,以上就是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的相关政策 。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
其他网友观点农村户口迁出,照样拥有土地所有权,因为政策刚下达,农民的土地又续30不动,原先是到2028年,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新政下达,户口迁出的到2028年土地就收回了,就到此为至了 。现在户口迁出还可以享有工地使用权40一50年了 。
其他网友观点如你是土地确权以前就把戸口从农村迁到城里了,那么你的土地将归村集体所有 。如果你是土地确权以后才迁出的户口,手里有土地确权证书,那么你可以继拥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承包期又延长30年,你的承包期还没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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