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自行补缴社保费,需要承担滞纳金吗?

职工在遇到补缴社保的时候,往往会被告知要征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笔滞纳金究竟是什么呢?又如何理解呢?

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对不按照期限旅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 。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相对论,尽快履行义务 。

征收滞纳金,一般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法定性,跟我们违约要支付的违约金并不相同,滞纳金是必须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 。强制性,是指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只对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的缴纳税款而采取的措施 。

现实生活中滞纳金不仅仅有社保滞纳金,还有税款滞纳金等等,另外还有追缴、补收和罚款的区别 。比如范冰冰2018年被罚8.83亿,其中滞纳金0.33亿,其余的8.5亿元是追缴的税款和罚款 。

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实际上,早在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征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就有明确规定 。第1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

滞纳金应当由谁负担?

其实,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滞纳金的主体都是用人单位 。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中明确,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

因此,从有关责任角度上分析,企业负担着给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造成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都是应当由企业承担,不管是职工本人部分的滞纳金还是企业部分的滞纳金,都没有理由要求职工承担 。

不过,滞纳金是可以减免的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社保法第63条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保征收机构签订缓交协议,可以免收缓交期间的滞纳金 。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性的严重困难,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但现实情况比理论上复杂 。一些企业由于经营困难陷入破产停滞状态,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清偿社保费,更不用说滞纳金 。一些企业还是个人企业,对于社会保险费的认识不足,在申请补缴社保时个人和企业本身是一家,因此会出现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为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滞纳金一般是要求必须征收的 。因为,即使是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在缴纳的时候法律也只认可是企业缴纳的,所以滞纳金很难减免 。

破产企业社保费规定

【职工个人自行补缴社保费,需要承担滞纳金吗?】国家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破产中职工的利益进行保护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有关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金、经济补偿金,所欠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保险和医疗费用等 。由于是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即使没有清偿,本来承担也没有问题 。

第二顺序才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前款规定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所欠的税款 。滞纳金也应当包含在社会保险费用中 。如果说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第二顺序款项,那么也就只能这么算了 。

这样职工只要缴纳本人部分,就不应当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 。

但是,往往由于破产程序复杂,确实存在一些情况,职工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并退休的情况


职工个人自行补缴社保费,需要承担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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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按理说职工本人不应当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由企业承担 。为了避免因企业破产倒闭等情况导致社会保险费补缴困难,还是建议职工在遇到社会保险费拖欠时及时维权,寻求解决方案 。

其他网友观点

职工个人自行补缴社保费,需要承担滞纳金吗?

现在一般个人是不能补缴社保费的,只能以公司单位名誉补缴 。

如果是以个人补缴,只能补缴中间断缴的 。个人补缴社保是要承担滞纳金的,还要补缴缴费的利息 。

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去补缴,社保局会用电脑计算你补缴的月数,计算出该补缴的金额,利息和滞纳金 。利息是计入个人帐户 。滞纳金和利息也不多 。能补缴还是划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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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

楼主你好,职工个人自行补缴社保费用,需不需要承担滞纳金呢?我们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个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是不得补缴的,因为在2016年的时候,人社部门就出台了相关的通知,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补交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我们个人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只能够放弃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所以就谈不上滞纳金的 。

当然作为企业单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由企业单位出面是可以正常来进行补缴的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正常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 。所以说企业单位如果说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正常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那么就应该正常的来进行补交 。

只要不是当粘度的交费,那么比方说是去年之前的交费都会产生滞纳金的费用,滞纳金费用的高低是根据缺失年限的长短来决定,当你补缴的年限越久远,时间越长,那么所付出的费用水平也就会更高 。那么这个问题也说明,我们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去完成员工个人的社保正常交费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所付出的成本才会更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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