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二级残疾人证,可以无条件享受低保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先说结论:即使有一、二级残疾人证,也不能无条件地享受低保 。换个角度说:纳入低保本身就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永远没有“无条件”一说 。为什么这样说呢?

先从残疾人这个角度说起 。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我国统一将残疾人分为七种类别:视力残疾,即视力上有问题的,分为肓和低视力;听力残疾,即对声音反应不良的;言语残疾,也就是不会说话的;肢体残疾,即肢体不同程度的缺失或有功能障碍;智力残疾,即智力发育上有问题的,即一定程度的痴呆傻人;精神残疾,就是精神病人;多重残疾,即一个人身上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每一种残疾类别又按照残疾的轻重程度,统一分为四级 。其中,一级最重,四级最轻 。一般把一级、二级残疾人统一称为重度残疾人 。这是统一分类和分级政策体系 。

实事求是地说:不同类别的残疾对人的影响程度是完全不同的 。同为一级残的,肢体残疾一级可能只能长期卧床,还需要他人长期照、护理的,精神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其监护人还要时刻防止他人闯祸,而言语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对劳动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确实不大 。当然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也是同样的道理 。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有客观、理性的认识,不能认为所有的残疾一级、残疾二级对人的影响程度是完全一样的,在救助政策落实上也应该一样 。否则,显然就不实事求是了 。

同时,从形成残疾的时间来说,大量的残疾是先天性的,也有不少是后天性的,例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然灾害、人为伤害等都会造成后天残疾 。

再看政策规定的享受低保的条件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低保报必须符合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也就是说:家庭收入比较低,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政府通过发放低保金的方式补足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以保证全家人不至于吃不饱、穿不暖,挨饿受冻 。必须明确指出:低保制度只保障基本生活,不可能保障所有的需求 。从人均收入低的原因去分析,缺乏劳动力、因身患重病、因重度残疾会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劳动收入;另一方面,因学、因病、因残疾等原因也可能造成必需的支出大幅度增加,这两方面都会造成人均收入的严重下降 。残疾也只是严重影响收入的几大原因之一 。也就是说:人均收入的下降是多方面的综合因素造成的 。低保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全面查清收入低的原因,最基本的方式就是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其实质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调查 。只有查清家庭收入情况,才能决定是否纳入低保 。完全放开收入这个根本性的条件去谈低保,实际上是毫无政策根据的胡说八道 。更确切地说:纳入低保不仅是有条件的,还必须符合条件,这对任何人都一样 。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 。家庭财产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通常所说的商品房、小轿车,到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合约,再到家庭经营的商业店铺、工厂,有稳定岗位和收入的公职人员等等 。总之,家庭财产可以变现,实际收入也可以转化为家庭财产 。在一定程度上,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具有相同的效果 。因此,家庭财产超过政府认定的标准,就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

也只有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同时符合标准的家庭,才可以纳入低保,给予低保待遇 。

最后,再看重度残疾人和低保的关系 。从低保政策上讲,没有任何一个政策把重度残疾人和低保直接挂钩 。也就是说:残疾就是残疾,低保就是低保,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把重度残疾人和低保直接挂钩的说法,都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这是政策方面大的前提 。

从现实的角度讲,因为残疾,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生活往往比较困难,绝大多数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也确实已经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到低保范围 。这样做,肯定毫无问题 。

另外,都有农村扶贫地区残疾人,早己明确可以按照单人户的方式,只将重度残疾人本人纳入低保,条件也很明确: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倍的范围之内,这就是所谓的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标准 。同时,对于残疾人来说,符合相应政策标准的,还可以单独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这两项补贴都有严格的补贴条件,不再详细展开 。

概括一下:纳入低保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才可以纳入低保 。这对任何类别的人都一样,重度残疾人当然也不例外 。总之一句话:从政策角度讲,根本没有只要是一级、二级残疾人,就必须“无条件”纳入低保这种说法 。完全撇开政策规定,要求把所有重度残疾人“无条件”地纳入低保,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只能是一厢情愿 。

我国的残疾人总数达到8500万人,而目前的低保总人数为4316.6万人(去年底数据) 。从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数分别为1031.3万人、1322.2万人(民政部去年11月份公开的官方数据)上判断,真正可以纳入到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比例也就在23.89%——28.64%之间 。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现实一些 。

其他网友观点

开宗明义:有一、二级残疾证,不可以无条件享受“低保”!

但是,一、二级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享受“低保”,与家庭成员无关!

下面为您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1、“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对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

一般来说,主要以家庭人均收入来衡量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时,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得到“差额补助” 。

注:“低保”标准,各地不一,一般以地级市民政部门的政策文件为准 。

城市“低保”标准,一般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左右,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

2、“低保”的申请,一般是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户”为单位来申请的 。

注:“共同生活”与户籍并不直接相关,只要实际在一起居住、生活,就算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里 。

同理,户籍在一起,但没有实际在一起生活,就不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正常劳动能力的,都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不能提供的,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

(注:此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好吃懒做”或故意“骗保”情况的出现)

另外,虽不在一起生活,但有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其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也要计算在家庭收入内 。

4、综合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得出人均收入,当这个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时,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定期领取“低保金” 。

5、回到题主的问题,一级、二级残疾人,属于“重度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享受低保,与家庭成员无关!

也就是说,只要“重度残疾人”本人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其本人即可以享受“低保” 。

注:很多喷子一定会说:“重度残疾人”怎么会有收入?我想说,不要炫耀你的无知!比如,因公致残的,国家负担其所有的医疗、生活费用,甚至安排配偶、子女工作,这样的情况当然就不符合“低保”条件 。

再比如,某首富因突发意外重残了,只要他没破产,一般就不符合“低保”条件 。

6、“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享受“低保”,各省级民政部门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细则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所在村居委会,或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

7、最后,一些无脑、无知的话就别秀了 。比如:

①“我从来就没听过,别胡说八道 。”

您没听过就没有?地球围绕着你转?

②“某某地没有此政策 。”

除非您是当地的一二把手,否则你怎么就敢肯定、就能肯定当地没有此政策?

我的回答是想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们,什么都不信、就会乱喷的人,请靠边站!

其他网友观点

作为一个二十多年的乡镇民政干部,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在低保政策方面,我写过许多回答和图文,关于重度残疾人是否应该一律纳入低保的问题,从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大部分网友都持肯定态度 。也就是说,大部分网友都坚持应该把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 。

作为一个长期在乡镇工作的民政干部,很理解大家的这种心情和认知,但是,我们乡镇干部最多也只能算是政策的执行者,只能按照低保政策 。

从低保政策来说,低保和残疾人没有必然的联系,也根本不存在重度残疾人无条件纳入低保户的规定 。

【有一二级残疾人证,可以无条件享受低保吗?】在这里,有几个概念,或者说误区大家要清楚 。

一、个体和整体不能混淆

个体和整体不能混淆,什么意思呢?

低保指的是户,也就是说低保是以整个家庭作为衡量标准 。低保中最重要的收入和财产采取的是“家庭人均”数据 。

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中即使有重度残疾人,但只要人均收入超过标准,就不符合低保 。

二、不能因为是重度残疾人就一刀切

重度残疾人在生活、收入方面的困难大家都清楚,这也是为什么大家认为应该把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的原因 。

但是,有两点还是有明显区别 。

1、残疾类型

残疾人分肢体、精神、智力、多重、言语、视力、听力等七种类型 。级别相同类型不同,对劳动力的影响也就有很大的不同 。

简单举个例子,肢体一级也就是长期全身瘫痪在床,而言语一级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哑巴,听力一级也就是聋子 。

同样一级残疾人,区别是天壤之别 。

2、对家庭的影响

同样是肢体一级残疾,因为年龄、身份等不同,对家庭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

比如,同样是脑溢血后遗症、车祸等造成肢体一级瘫痪在床,一个是四五十岁的家庭主要劳动力,一个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区别也是天壤之别 。

所以说,同样是一二级残疾人,类型不同,年龄和身份不同,对家庭影响的差异就很大 。不分区别无条件一刀切纳入低保肯定也就不科学 。

现在,大家对这个问题是否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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