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人去世后,继续领的老年钱今年要退回去吗?
吉林省老人去世后,继续领的钱今年要退回去吗?当然是要退回去的,一般老人的养老金到领取到老人去世当月为止 。老人去世后一般要及时报告当地社保部门,对于多领的养老金都必须要退回 。
对于拒不退回的,社保部门可以在老人相关的死亡待遇中扣除 。老人的死亡待遇,如果是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在很多地方包括的伤亡补助金、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资金余额等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制度,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是各地也在积极推行,对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如果老人已经领购了139个月的,可能就不会再有资金余额可以继承,但是如果没有领购139个月的,多余的部分家属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死亡待遇不够扣除多领的养老金,多余部分可以要求家属退回,拒不退回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人员,死亡待遇包括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外,如果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部分也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老人去世以后没有及时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没有及时退回的,也是可以在丧葬补助金或是抚恤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扣除,至于吉林省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多少,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由于各地的标准不统一,差距也是比较大的 。
综上所述,不管是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在去世以后多领的部分都要退回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对于拒不退回的,一般要在死亡待遇中扣除 。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个部分;如果个人账户部分没有领取完相对应的计发月数的,也可以在没有领取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如果上述费用不够扣除的,要求家属退还余下部分 。
其他网友观点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先说答案:在老人去世之后,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标准的骗保行为,社保局不仅必须追回所骗取的养老金,还可以处以所骗取金额2-5倍罚款;如果所骗取金额较大、巨大时,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参保人死亡之后的次月,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必须终止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之后、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之时起,依法终身享受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直到本人去世,这是法律的规定 。但从本人死亡之后的下一月起,不能再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毕竟,无论是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还是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专门用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专项保险资金,绝对不允许在本人己经死亡的情况下,由其遗属继续领取 。直白点说,养老保险金即不能养死人,又不养其家属 。如果其遗属不向社保部门如实报告参保人死亡,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以各种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肯定属于违法行为 。
其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 。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可以:1、追回资金和罚款 。在所骗取的养老金数额尚不大的情况下,社保部门的处罚措施相对比较简单:1)追回所骗取的养老金 。2)给予罚款 。具体数额范围是所骗取的养老金2倍以上、5倍以下 。例如:骗领5000元养老金,除追回骗领的5000元之外,还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罚款金额由社保部门自由裁量 。2、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所骗取的养老金数额比较大,己涉嫌构成犯罪的话,社保部门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遗属的刑事责任 。具体的法律根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很明确的 。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老人去世后,其遗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属于骗取专门资金的财产类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条文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移送给了公安部门的话,就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查,可以提请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定罪处罚了,这完全就是刑事司法程序了 。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吉林省老人去世后,继续领的养老钱今年要退回去吗?上面说了法律规定了的、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措施及其法律规定 。毫无疑问:不论是哪儿的老人,只要是我国公民,以上法律规定都适用 。在骗取养老金这类违法行为上,最关键的还是所骗取的具体金额,这才是真正的核心问题 。如果金额较小,在1万元以内,在追回所骗取的资金并酌情给予2到5倍的罚款处理之后,一般就不再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了 。如果超过1万元,社保部门在追回资金并罚款之外,完全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让其被判刑坐牢的 。无论如何,必须追回被骗取的养老金,是肯定的,必须做到的 。总不能让宝贵的养老基金成为违法人员、犯罪分子予取予求的自动提款机吧 。
退一步讲,正在骗领养老金的遗属,肯定尚未领取法律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补助费,如果骗领资金数额不大的话,完全可以发放这些政策待遇时,一次性地予以扣除 。不论怎么做,原则只有一个:决不能让骗领养老金的人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 。
总之一句话:骗领养老金,如果数额不大、情节较轻者,肯定是违法行为,要追回资金并给予罚款;如果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应在追回资金并罚款的基础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为贪婪付出沉重的人生代价 。目前,我国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也达到2.73亿人之多,肯定合涉及非常多的家庭 。因此,奉劝有些铤而走险的人还是遵纪守法为好,千万别动歪心眼 。一旦玩着嗨了,很有可能面对牢狱之灾 。瓦罐不离井口破,只要你来的次数多 。
其他网友观点
【吉林省老人去世后,继续领的老年钱今年要退回去吗?】必须要退回多领取的钱 。规定老人去世后及时在户口所在申请销户,否则要被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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