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四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 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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