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 实际出席董事9人 , 会议由谢百军先生主持 。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 ,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 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13.57万元(含本数) ,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按面值发行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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