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专用标志使用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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