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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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二个方面来分析:如是新进来的员工,企业通过对你一段时间的考核或试用,(考核时间合同中已写明),认为你工作有缺隙,不能胜任于是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並对你作出相应补偿,通俗的做法,一般个人档案仍留原单位,等你找到新单位时,由新单位人事部门调取,如个人呆在社会时间较长,需开失业证明,一般原单位也允许 。
民企小单位一般也不存在档案存放处,人事与经营管理均有老板担任,单位里农民工也多,如你工作上不出产量,技术上没长进,老板看你不顺眼,随时有可能辞退你,经济上适当作点补偿,谈不上开什么证明,你不服去劳动仲裁,但政府部门一般都站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上,经协调,补偿上增加些 。
另一种情况,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认为呆在这企业无前途,或是企业在分配上对其不公,想換下环璄另找门路,企业好的话,多发一月工资给你己是很好了,如按月结清,你也沒办法,也不会开何失业证明 。老实说,一般情况下,员工要主动把工作辞了,早已作好准备,早时已经把要去的新单位落实完毕,只是就等老单位的工作在时间上有个圆满 。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目前政府与企业在个人社会劳务事情上已走向正规,无论是国企与私企个人受聘或辞聘,企业与政府间,或是企业之间,对于个人档案管理也重视,因此,档案传递到了,有时无需开具证明,相关人员的就业面貌也清楚,一目了然 。
其他网友观点单位不开失业证明,几点维权做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不知你按《劳动法》哪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是不给开失业证明的 。如果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会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凭这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当地市或县失业保险部门失业登记,并领取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 。
劳动者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等有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4种维权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协商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协商 。
调解是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单位代表为一方,劳动者为一方,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履行 。
调解达不成协议,劳动者可向当地市或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6个月内申请仲裁 。仲裁可以先行和解或主持调解 。调解未成,下裁书 。应当履行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对仲裁书不服的,在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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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这里面我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是不给开失业证明的企业单位所开的,就是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这个所谓的失业证明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你享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是要通过企业单位来给你正常申报,你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
而且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是不具备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说你也领取不到失业金,即便是你有一个失业证明也是领取不到失业金的,所以说我们只需要拿到手里的是一张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就可以,我们正常的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说转移社保,或者说将来找工作的过程中都是可以正常使用 。
那么要求企业单位,开具这样的一份证明就可以了,当然这也是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的一种经历,因为你毕竟和这家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工作了若干年,等到你将来找工作的时候,实际上这个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证明你简历的一个重要依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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