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 律师解读:河南女车主起诉特斯拉及陶琳 各自胜算几何

5月19日晚间消息,据媒体报道,特斯拉维权女车主起诉陶琳一案,已被河南省安阳法院受理 。5月6日,特斯拉上海维权女车主张女士及其丈夫以原告的身份向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陶琳等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
视点·观察 律师解读:河南女车主起诉特斯拉及陶琳 各自胜算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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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是:2021年2月21日,原告的特斯拉汽车追尾其他车辆,造成严重事故,车内原告的父母亲受伤住院 。2021年4月19日,被告特斯拉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陶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近期的负面都是她(指原告)贡献的”“只愿意高额赔偿”“一定坚持要高额的赔偿”“我觉得她很专业,背后应该是有(人)的” 。2021年4月28日,被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特斯拉”发文称:张女士的丈夫说“自己身边还有来自北京的‘团队’在协助,与他人‘合作’中受人帮助只能听话,该‘团队’称可以帮助其‘洗白’并满足其诉求……” 。被告公开发表无中生有、违背事实的不实言论,意在塑造原告无理取闹、职业车闹的负面形象 。上述不实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误导社会舆论 。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且对原告及其家属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原告每日遭到天量网络攻击和辱骂,本人及家属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名誉损失惨重 。
黑龙江海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学军律师就此案向新浪科技解答了其中影响双方是否胜诉的几个关键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 谁是侵权行为人,即张女士的起诉对象应该是谁 。
2、 张女士以侵犯名誉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证据是否充分 。
3、 张女士在车展现场维权的遭遇与此次诉讼的关联 。
4、 侵犯名誉权诉讼对于特斯拉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的影响 。
李学军律师告诉新浪科技,从侵权法的视角,陶琳的言论认定被告构成对张女士的侮辱或诽谤,存在一定难度 。《民法典》规定可以成为侵犯名誉权的主体为组织或个人 。张女士诉状中陈述的侵权事实,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应当是本案的侵权行为人 。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是否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还需要相关证据的支持 。
如果陶琳代表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接受采访的事实存在,能代表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的立场和观点,则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 。但是,即便认定陶琳女士的行为为职务行为,由于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即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承担,陶琳女士据此则有理由抗辩张女士将其列为本案的被告 。
因此 。李学军律师认为,张女士提起诉讼时以特斯拉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陶琳女士为共同被告,不仅加重了自己作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在法律依据方面也尚需加强论证 。依据现有的证据,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
从举证的角度,李学军律师认为,以侵权法的视角,陶琳的言论被认定为被告构成对张女士的侮辱或诽谤,也存在一定难度 。主要是几个原因,第一,需要由原告进一步解释或证明陶琳女士口中的“负面”指的什么,以及陶琳口中的“负面”与原告的行为有无关联;其次,原告有无向被告主张赔偿及赔偿额度为多少才为适当;最后,“背后应该是有(人)的”应当如何理解及“背后……有(人)”即构成侵权的理由 。
李学军律师表示,证明被告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与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原告赢得诉讼的关键 。如果张女士就此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以被告侵犯名誉权为案由提起诉讼,则不应被视为明智之举,很可能遭至败诉的风险 。
那么,张女士在2021上海国际车展上维权时被现场的几名男子以异常粗暴和不雅的方式抬走,是否是合法行为?李学军律师认为,在一般条件下,现场的几名男子以异常粗暴和不雅的方式将张女士抬走的行为不但限制了张女士的身体权和行动自由,也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该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经过媒体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张女士的社会评价可能因此降低 。如果该行为由特斯拉实施,张女士完全有理由可以将该事实作为特斯拉公司侵犯张女士名誉权的事实,向其主张权利,但是,张女士在起诉状中没有将该行为与被告侵权的行为相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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