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某些靠伪装成国际大牌的国产品牌能堂而皇之的进入高档商场或Outlets

《商标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如果箱包和化妆品构成类似商品,则侵权。首先要查阅《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如果不在同一大类,则考察下列因素:1.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的近似性。2.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具有较强关联性。3.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独创性。4.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5.系争商标所有人主观恶意明显。6.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合考察以上因素后,可以突破《区分表》的限制,确认两种商品和服务相“类似”。Q:为什么能出现在高档商场?A:商标局在注册商标的审查程序中一般不会突破《区分表》认定商品相似,所以只要箱包和化妆品属于不同的类,同样的商标获准注册就不存在障碍。所以,在在先商标的持有人通过司法、行政渠道主张权利并或有利判决、决定之前,这个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可以进入卖场。商标法兼顾私权和公共利益,中间有一条“金线”。原则上应当以权利人自行主张权利、寻求救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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