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威海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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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职工医疗保险间断或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单独补缴医疗保险吗?
答:参保人员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含补缴和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自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间断或缴费年限不足,预计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在退休前任一年度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补缴医疗保险费时,以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补缴当年规定的比例缴纳 。(2020年度平均缴费基数为5761元,补缴2017年6月以前的医保年限缴纳比例为10%,一年补缴费用为6913.20元;补缴2017年7月以后的医保年限缴纳比例为10.5%,一年补缴费用为7258.92元)
三、职工补缴医疗费是否计入个人账户?
答:(1)补缴间断缴费部分,根据补缴时参保人员所处年龄段 , 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46周岁以下按3.5%、46周岁及46周岁以上按4%)划入个人账户 。
【威海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补缴间断缴费期间以外的医疗保险费或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缴费比例为5%)改按建有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10%)办法参保,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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