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方面: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指】
推荐阅读
- 劳动合同法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劳动合同到期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
- 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 房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院房屋鉴定费
- 河池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河池市人才补贴政策
- 表达能力差怎么办 语言表达能力差怎么办
- 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 成为司法鉴定人的条件
-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要符合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要符合哪些要求
- 深宫曲生育能力平衡什么意思 深宫曲正常和平衡
- 职称日语考试,考取证书才是王道 日语能力考试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