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检察院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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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六十八条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第六十九条 ,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 ,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在刑事诉讼中,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法律分析: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即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罪刑较轻 , 没有必要逮捕 , 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 , 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即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罪行较重 , 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且没有逮捕必要时 , 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
3.应当逮捕 , 但患有严重疾病 , 不宜羁押的 , 诸如因患病 , 生活不能自理的 , 可以取保候审 。
4.依法应当逮捕 , 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具有此种情形 , 在逮捕前发现的 , 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 , 则应变更强制措施 , 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 经过讯问、审查 , 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 , 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 , 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 , 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 , 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 , 可能出境逃避侦查 , 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 , 对提请逮捕后 , 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 , 需要复议、复核的 , 移交起诉后 ,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 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 也可以取保候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 ,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意思代表可以申请在法院判决前保释 。
检察院通知办理取保候审 , 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可以申请在法院判刑前保释 ,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 , 简单地说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先出来 , 但后续还要继续进行审判 , 若判处实刑仍要回去服刑 。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 , 不需要拘留、逮捕 , 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
检察院不予起诉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 , 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 , 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
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 , 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 , 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
1、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 , 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 , 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
2、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 , 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 , 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
检察院不起诉适用情形有哪些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 , 侮辱诽谤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 。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 , 如婚姻、名誉等 , 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 , 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 。
刑诉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为:
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 , 是管制、拘役或独立的附加刑;
2、刑罚可能是有期徒刑以上 , 但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3、患病严重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或者是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 , 有取保候审的需求的 。、
取保候审会按程序解除 。
拓展资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 , 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 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 , 因此 ,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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