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要件包括哪些,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合同有效要件包括哪些

合同有效要件包括哪些,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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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如何理解?法律分析:
合同订立有哪些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跟承诺 。
一、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合同有效要件包括哪些,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如何理解?】第四百七十二条(一)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承诺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 。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
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包括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法律分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所说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权利或者义务,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
三、合同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即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四、合同中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另外,合同中应当包括关于履行方式、具体金额、违约责任等约定条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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