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月」四川省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的


四川省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的
根据单位和失业人员在失业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超过但在1年下列2年超过为3个月;
(2)2年超过但不足3年的累计付款时间为6个月;
(3)3年超过但不足5年的累计付款时间为12个月;
(4)15个月49,如果累计付款时间超过5年但不足8年(5)18个月49,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大于8年但小于10年(6)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大于10年,则为24个月
【「个月」四川省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的】如果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之后再次失业,则应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届满,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一年的,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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