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下发后,有人想按确权到户面积分,有人想按人口均分,怎么办?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当然,遇到国家建设道路和开发的需要要征收集体的土地,农民朋友应该积极配合并给予支持 。

【土地补偿款下发后,有人想按确权到户面积分,有人想按人口均分,怎么办?】而被征收耕地的补偿款的资金分配,我们这里前几年国家征用的补偿款是这样分配的:我们扬州市属于二类地区,土地补偿款1.8万/亩,失地安置补偿费1.7万/亩,国家给予1人/亩的失地养老保险名额,对于这两种征用土地的补偿,民主商议,据农民承包土地期限内的,生不添(地)、死不减(地)的原则,接原承包土地的实际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而对于失地养老保险,当然也是,不过由于失地养老保险,不可能人人都有,只能采取竞标,举个真实的事例,我们村民小组被征用9亩土地,有9个失地养老保险名额,按户现场现金竞标,底标1.7万,当竞标被抬高至2.2万/名额,只剩下9户为至,那最后竞标后的总款再按原承包地人口平均分 。

至于最后还剩余的土地耕地面积,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自然按现在实际在籍实际登记的农业户口,婚进、生添、死减重新分配剩下的耕地面积 。

其他网友观点

土地补偿费下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后,不管怎么分配,只要分配方案大多数人同意即可,这世界哪有绝对的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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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是怎么发放的?

农村土地征收,国家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即征地补偿款 。而这个所谓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以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发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该集体提出方案分配给本村村民 。题主所言的下发的分配的钱款指的就是这个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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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基本流程 。

既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而且属于各村重大事务,那么这个分配就需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分配 。

具体需要召开村或者村组全体村民会议,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过三分之二多数代表讨论决定 。

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矛盾分析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长期以来都是村民关注的焦点,纠纷多、矛盾大 。产生的根源个人认为是法律规定太模糊,补偿关系界定不清晰 。

集中体现在村集体这个自治组织的内部分配上,由于分配方案系村民自行拟定,其拟定的方案存在村民资格界定方面、新增人口分配方面、妇女和入赘人员是否分配方面以及题目所述方面等考虑不周全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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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费,是按人口还是按土地面积分配 。

单存从题主问题出发,这是集体内部的事情,由村集体内部自行解决,分配方案的拟定和确定目前谁都管不了,内部消化而已 。

到底按哪种方式分配呢 。如按农村承包地面积分,谁家面积占比多,谁家得到利益多;按人口分配一样,谁家人口多,分得钱就多 。这就是本题分配产生的矛盾根源 。

先说按承包地面积分配土地补偿费;国家政策要求“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就是说农村家庭人口的增加或者减少,其承包的土地面积不会变动 。

所以,原已经分得地的家庭因国家政策和村民资格待遇,已经收益多年承包土地的红利 。即便家庭人口减少到一人,土地面积仍没改变,但收益是随之增加的 。那么对于新增人口的家庭来说,家庭人口增加了,土地没变,收益却减少了 。

显然,在土地补偿分配方面对于新增人口来说,仍按照面积分配的话,感觉没有享受到同样的村民待遇,似有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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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按照人口分配问题;同样的道理,国家政策原则上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动,从而致使新增人口没有分得土地并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因,其以人口分配土地补偿费同样也会遭到按面积分配人的反对 。

但最高法解释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

因此,不再讨论哪种分配最好,其实哪种都有哪种的弊端,再公平的分配方案都有相对不公平的一面 。还是那句话,满足大多数群众利益,照顾极少数群体就行了!不可能一碗水端平!事实上根本行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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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办?

对于因土地补偿费分配产生纠纷的,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对于土地补偿费分配触及自己利益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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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村集体在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切实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这样因为分配产生纠纷的几率会大大减少,也能体现集体经济组织真正为村民服务的理念!

综上,土地补偿费下发后,不管以哪种分配方案,只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即可!

其他网友观点

你说的这部分款应该是土地承包户补偿后,留给集体部分款项 。或者是集体土地的补偿款 。

有一个村子,是这样的作法 。

一:调查摸底,包括款项多少?士划多少?人口多少?确权土地人口多少?非确权人口多少?

二:两委开会,制定几个初步方案 。根本原则,一要顾全大多数村民利益,也要照顾少数村民利益 。二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坚持民主原则 。

三:召开党员大会,将两委确定的方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 。补充完善修改 。

四:召开群众代表会,将党员大会修改过的方案,由代表讨论 。如果群众代表认为方案合理,能够代表广大群众利益 。可由代表拿初步方案征求各村民组的意见 。再由村民代表会村民代表投票定案 。如果分歧较大,可召开村民大会决定 。

该村最后的方案是 。人地各半 。

即:补偿费总金额÷(土地确权总人数十现有村民总人数)二分配单元 。

如果某人即有确权土地,又是现有本村人口 。即分土地部分又分人口部分 。

如果某人单独有确权土地或者单独现有人口 。只能分到土地或人口部分 。

这样既照顾了大多数人利益,又充照顾了少数人利益,也算一个折衷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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