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我们家乡从上世纪82年开始包产到户,把原生产队的土地按品质优劣为一、二、三个等级人均分配 。-此后每两年这样根据人口变动变化从三等地中相应调整,最后一次调整土地是上世纪94年,我们小队人均3亩,宅基地也在其中 。在土地分配时有两种人不得分配土地:一是非农户口 。那时非农户口可是香悖悖铁饭碗,在农村这样人少之又少 。二是超计划生育三胎及以上人没有土地 。这两种情况我们村上都有,但人数都不多 。2017年我们这里进行土地确权,确权的条件是94年谁行配了土地谁就有继续经营成包的权力,一些逝去的人其土地经营权由其子女继承,每户都領到土地经营证书 。可以说稳定了民心及土地承包的稳定性 。现在很多农户的土地进行了流转经营,经营户只有使用经营权,而所有权还是土地承包者 。从1994到2017这20多年之间,由于土地没有调整过,新出生人没有分到土地,逝去的也没退出土地,有些农转为非农户口(原农办教师)以及这期间上了学校转为非农户口的人,不论在企事业或政府单位也都没有退出土地 。土地确权于农业户口及非农户口有没有关系?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说有,刚开始分配时有,非农户口没土地 。说没有,是因为土地确权是按原土地分配者而确权,即谁分到了土地谁就有继续经营承包权,一些在企事业工作甚至国家干部由于有土地,也就有承包管理权 。所以说于户口无关 。一句话:谁分有土地谁有权!谢邀!我是《一直寻路》,感谢网友的支持!

其他网友观点

我是土地确权的相关工作人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土地确权和户口是有关系的 。

首先农业户口有土地的能确权这是毋庸置疑的,只要你有地只要是农村户口就能确权 。但是并不是说“非农户”就不能确权 。国家相关法律有如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那么这里的两个关键词是“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范围” 。

因为非农户口实际上包括城市非农和城镇非农,但上述规定全家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以依法保留权属,而设区的市就必须交回承包地 。

什么是设区的市?

设区的市和地级市概念类似,全国大多数的城市都设有市辖区 。例如石家庄市桥西区、保定市清苑区 。而到了东莞、中山这一带的地级市不设区 。

也就是说可以通俗理解为户口迁入设区的市的意思是,户口成为市级城区的管辖户口 。例如全家户口迁出本县到市区落户 。

当然特殊的情况除外,比如:参军、搬迁后部分保留的耕地 。

其他网友观点

最近发现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关系又不大了,又有继承权了,为此必须支持,这才提现了党的优良传统正在发扬广大,正如二口子结婚二十年户口不在一起,由于孩子户口随学藉转出成了非农户口、在城市买了房,并担了一腚贷款,在城市发展并不乐观的恃况下,可以回农村继承爷爷奶奶、父母的土地和房产,从而证明了上边的政策是好的,没有骗人,因为党的政策是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因此我赞成并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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