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退休金后,又领取五保供养金怎样处理?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

从题主的问题可以判断:这位即可以领取退休金,又可以领取五保供养金的人,肯定是一个己经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了 。否则,就不能即领取退休金,又领取五保供养金的 。这是肯定无疑的 。

一、关于五保供养金的基本条件

所谓的五保供养金,是原来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使用的概念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8种救助方式,其中一种是特困人员供养 。用特困人员这个概念代替了原来的五保户这个概念,特困人员所享受的保障待遇称为特困人员供养,每月所发的资金称为特困供养金或特困人员供养金 。

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条例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履行义务人的老年人,应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其中的无劳动能力,特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另外,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这三类人不受年满60周岁的限制,可以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特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低标准,同时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无履行义务人是特指其赡养义务人本身是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也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无条件的人,才能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三个条件中有一个不符合规定,就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

但在现实生活中,在特困人员认定上,确实存在着扩大化的倾向 。尤其是对于所谓的“光棍”,基层工作人员以同情心代替政策规定,突破政策底线,问题比较突出,应予纠正 。

二、关于现行养老金的基本情况

题主所说的退休金,2014年全国养老制度改革完成之后,都改称养老金 。其基本政策目标是:通过在职时由职工、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补贴的方式,筹集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资金来源——养老金 。当然,对于早年参加工作的人来说,还有一个视同缴费的问题 。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只有两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为职工,主要为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属于强制参保;当然其中也包括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参保 。除此之外的所有居民,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愿参保,自愿选择年缴费金额 。干脆未参保的人只享受国家统一免费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88元/人.月 。

不论那一种养老保险,都必须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年满60岁,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于是,就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在职时缴费高,退休时养老金水平高一些;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大多数年缴费水平低,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也低;3)彻底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只领取基础养老金 。

三、领取退休金后,又领取五保供养金怎么处理?

无论叫退休金,还是养老金,都是为了维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社会保险项目 。唯一的区别只是退休之前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有所不同 。而特困人员供养是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由国家无偿提供的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救助项目,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的目标完全一致 。虽然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的名称不同,最终目的相同,保障退休后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资金来源也不同,但无一例外,都由国家财政提供了一定的补贴 。按道理来说:同一个人,不应该同时享受两份不同的补贴,由国家提供两份基本生活的保障资金吧 。

怎么处理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但没有明确的进一步规定 。因此,本人认为,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老年人 。其在职时,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职工,是强制参保对象,养老金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依法所获得的退休后的日常生活的资金待遇,不能再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事实上,正常退休职工,无论退休前后,根本上就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员范围 。有正常工资收入和退休金待遇的人,政策上严禁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也严禁纳入低保户范围 。如果题主所说的这类情况,就应该主动联系,退回所有己领取的特困供养金,民政部门也应该严肃追究违法办理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

2、领取其他养老金的老年人 。包括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职工养老保险中的自愿参保人员,以及根本未参保,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 。除未参保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之外,其余参保人员自愿参保,缴费有高有低,相应地退休金待遇也有高有低,差别很大 。

【领取退休金后,又领取五保供养金怎样处理?】对于此类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不宜一刀切了 。具体是:(1)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为普惠性政策待遇,对所有老年人都适用,都应该平等享受;(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金 。如查到某省《××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中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几种制度的有效衔接的决定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 。因此,有疑问可咨询县级民政部门或县级社会保险局 。(3)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中的老年人,退休金与特困人员供养金如何衔接,未见过规定 。也可以咨询上述两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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