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乌的禁忌人群与使用剂量_川乌不适合什么人

本品为毛莨科植物乌头的母根部 。主要产于四川、云南等地 。夏至到立秋间采挖,晒干 。生用或水浸、煮透、切片,制后用 。
附:草乌草乌为毛莨科植物北乌头的干燥根部 。主要产于东北、华北等地 。秋季茎叶枯萎时采挖,除去须根及泥沙,干燥后备用 。其性味、功效、应用、用量用法、使用注意事项等与川乌相同,但毒性更强 。
【处方用名】川乌、制川乌 。
【性味归经】性热,味辛、苦,有毒 。归心、肝、肾、脾经 。
【功效与主治】功效祛除风湿,散寒止痛 。主治风寒湿痹,心腹冷痛,寒疝疼痛,跌打损伤等 。
【禁忌与不适宜人群】
1.乌头为辛温大热峻烈之品,故阴虚阳亢,热证疼痛及孕妇忌用 。
2.川乌药性峻烈,故年老体虚者禁服;甲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癌,肾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尘肺,痤疮,斑秃患者忌用 。
3.《本草汇言》记载:乌头“平素禀赋薄弱,或向有阴虚内热呕血之疾,并老人、虚人、新产人,切宜禁用”;现代实验研究表明,川乌能使子宫附属韧带、阴道、子宫兴奋,故对孕妇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避免使用 。
4.《本草经集注》在川乌条后载:“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及”;《药性论》云:“远志为之使,忌豉汁 。”现代研究提示,不是绝对禁忌,但应慎用 。
【临证应用注意事项】
1.川乌、草乌中均含有多种乌头碱类化合物,具有较强的毒性,草乌头毒性尤甚,可引起心律失常等,故外感风热或温热,实热内炽,阴虚火旺,血虚血热等证者皆不宜单味药服用 。
2.川乌有抑制中枢神经的作用,故婴幼儿及老年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
3.川乌有降低血糖的作用,故低血糖患者不宜长期服用 。
4.小剂量川乌能使血压升高,大剂量川乌使血压先降后升,故高血压患者不宜单味药服用 。
5.川乌、远志、莽草为之使;反贝母、白蔹、白及、半夏、瓜蒌;恶藜芦;麻黄可加剧川乌的毒性反应 。
【川乌的禁忌人群与使用剂量_川乌不适合什么人】6.川乌不宜与碘离子制剂、硫酸亚铁等重金属制剂及酶制剂同用,因其可产生沉淀反应;不宜与碳酸氢钠等碱性较强的西药合用,因会影响其溶解度,妨碍吸收;川乌含有一定量的生物碱,与生物碱类西药物(如阿托品、氨茶碱、咖啡因等)联合应用,可使药物毒性增加,容易造成中毒;川乌所含乌头碱可增加肾上腺素对心肌的直接作用,两者同用可产生室性自搏心律或结性心律 。
7.川乌反河豚;忌饮酒,忌食豆豉汁或黑豆;不宜与咖啡同用,乌头含有生物碱,与咖啡因联合应用,会使药物毒性增加,容易造成中毒 。
8.长期服用川乌,可蓄积于体内引起中毒,特别是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更易发生此类中毒 。如病情需要久服含川乌的制剂,可用间断服药法 。服用数日或数周后,间断1周 。另外,每日服药可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将每日总量分几次服用,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9.川乌头煎剂有明显的强心作用,应避免与兴奋中枢神经及促进心脏功能的药物同用 。
【煎服方法注意】
1.川乌有毒,入煎剂内服宜先煎、久煎,或采用高压蒸制 。一般应先煎1~3小时,至口尝无麻辣感为度 。现代实验研究表明:川乌煎煮3小时,乌头碱成分基本破坏,而疗效不减 。
2.酒浸、酒水煎服易致中毒,应慎用 。
【配伍应用注意】不宜与贝母类、半夏、白及、白蔹、天花粉、瓜蒌同用 。
【用量用法】川乌入煎剂内服切忌生用,故须注意:其用量是指经过炮制的川乌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一部)规定为1.5~3克 。其中毒剂量因采集、炮制、煎煮时间不同,中毒剂量差别很大 。川乌为3~30克,草乌为3~4.5克 。乌类中毒量个体差异很大,有人仅煎服川乌6克,亦有仅服草乌1克即引起中毒 。因此,应特别注意中毒的早期症状,及早救治 。临床使用川乌,必须从小剂量开始试用,逐渐增加其使用剂量,避免开始就从常规剂量之高值使用 。
【临证用药体会】
1.川乌功擅祛风湿,温经止痛,为治疗风寒湿久痹之要药,既可内服,亦可外用 。若寒湿瘀血留滞经络,肢体筋脉挛痛,关节屈伸不利,日久不愈者,常与祛风湿类药配用;若风寒湿痹而见气虚血凝,手足拘挛者,可与祛风除湿、散寒止痛、补气活血类药相伍;对寒疝、胸痹者,常与温里散寒,行气活血止痛类药同用 。生川乌外用,麻醉止痛之效尤为突出 。用量3~9克,入汤剂应先煎30~60分钟,入丸、散剂用量为1~2克,制过后应用 。
2.川乌、附子宜冷服,这是因为大热之品,取热因寒用 。阴寒在下,虚阳上浮,用于治疗之以寒,则阴气益甚而病增;治之以热,则格拒而不纳,热药冷饮,冷体即消,热性便出来 。此乃反治之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