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农民送到国家粮库的粮食,都是无偿奉献给国家吗?

很多人都喜欢提出和讨论这个问题,不明白是在证明些什么东西 。

偶然读到一位网友的文章,说当年农民交粮,国家是给了钱的,还谈什么无偿贡献……云云 。

这才明白,好些人在这上面"纠缠不休"的原因 。

那么,当年农民送到国家的粮食,到底是无偿还是有偿的呢?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因为毕竟是一段真实的历史存在,并且交过粮食的人还大有人在 。

当年,农民给国家交粮,只简单说成是交"公粮",并不十分恰当,真正的名称应该叫"公购粮",是"公粮"和"购粮"的统称 。

公粮,是农业税,这个必须完成,并且是不给钱的,是农民种地应交的农业税 。

购粮,是给了钱的,但是,是按国家规定的、低于市场价来收购的 。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个购粮虽说给了钱,第一是低价,第二是有规定的任务指标,是必须完成交售任务的 。它不是农民吃不完的部分 。

农民这两部分任务完成后,再余下来的粮食,才是口粮、种子粮 。

因为那个时候,种植技术落后,粮食产量太低,所以,大多数地方的农民朋友,完成公购粮的任务后,剩余的口粮就很少,根本不够吃 。所以,从那个年代过来的老人,大多都知道什么是忍饥挨饿的滋味儿,是勒紧了裤腰带,交售爱国粮的 。

其实,把农民交公购粮和农民作出贡献相提并论,并不合适 。

你说给了钱,农民就没有贡献吗?此论显然大谬,农民有没贡献,有良心的人心里都是有数的 。最起码,在我们国家各行各业的建设大军中,人们都是吃着农民种出来的粮食而活着的,只此一点,你就无法否认农民朋友的贡献 。

要是真叫真儿,非要说出农民朋友的无私奉献的事例,并不是没有 。

当年在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农民出义务工还少吗?兴修水利,沟渠水库,开山修矿,铁路厂房……等等,有时候,可不仅仅是义务工,还自带干粮不管吃呢 。

所以,到了今天,去争论这些,意义不大 。

去关心、关怀、关爱一下当年这些为国家交粮的老农民,才是良心之举 。

其他网友观点

农民当年送到粮库的粮食主要有两类,一是无偿上交的公粮,二是低价将余粮卖给粮库的统购粮,这两种方式统称“粮食征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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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粮就是我们说的农业税,农民无偿上交 。通俗讲,就是按农民耕种的土地,以粮食的形式缴纳农业税,用实物来代替税收 。

农民耕种的土地,不论是种植粮食、薯类还是棉麻、烟叶、油糖等,都会折算成粮食产量,以上交公粮的方式完成税收 。

公粮征收的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和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及个人,全国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地实际税率各不同 。

在公粮当中还包括一种税收,就是地方附加税 。这是各地根据需要,在征收正税是按一定比例征收一些税额,供地方来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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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也把地方附加税称为“地方自筹”,但都算在公粮征收范畴 。

公粮征收的时间南北各有差异,主要分为夏征和秋征,夏收较少的地区只在秋季征收,具体时间各地也不尽相同 。

农业税是在1958年实施的,但征粮一直都有,解放前叫“田赋” 。很多农村人都是上交公粮的亲历者,包括笔者自己也是 。

在1953年之前,农民征粮没有统一标准,但主要是以公粮为主 。1953年,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公粮与统购粮食合并征收 。

统购粮是在交完公粮后,农民留够种子、饲料、口粮外,还要向粮库上交的粮食 。每年秋天,公社、生产队都要催收统购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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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催收粮食外,还要催猪催鸡等杂项 。公社和大队首先会进行评估,然后估产出各队上交统购粮的任务,最后动员收缴 。

农民上交统购粮,粮库会按标准付钱给农民,但这个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 。1966年统购粮每百斤13.5元,一斤是1毛3分5 。

到了1977年每百斤统购粮价格为17.5元,一斤变成1毛7分5 。

统购粮包括棉麻粮油,农民只能将余粮卖给粮库,且每年都有任务量 。同时规定,私营工商业和其他部门禁止经营粮食 。

除了粮食统购外,还统一收购农副产品,比如肉、蛋、药材、水果等 。这些东西的征购被统称为“派购”,也是按照指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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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政策共实施了39年,中间分了两个阶段,即1953年到1985年的统购粮食期和1986年到1992年合同定购粮食期 。

定购粮也是实行统一收购价,广西规定有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民,公粮列入合同定购,交纳每百公斤贸易粮奖售化肥35公斤 。

而没有定购任务的农民,公粮交代金 。后来农民交售定购合同中的公粮部分,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双超价比例计价 。

后来价格又进行改进,粮库划拨财政的公粮价由每百公斤23.10元提高到31.18元 。

这里面还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农民交好粮,价格超过31.18元,则粮库会将超出部分退给农民 。若是价格低于31.18元的次粮,则不足部分由农民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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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征收计价方式一直在变,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1992年 。当时各地存粮较多,粮价逐渐走向市场,统购粮退出历史舞台 。

统购统销结束后,农民送粮只剩下公粮,余粮则完全按照市场行情自主销售 。公粮从始至终都是农民无偿上交的一种税收 。

2006年,农业税被全面取消,交公粮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

综上,当年农民送到粮库的粮食,公粮是无偿奉献,统购粮是有偿的,但其中形成的“剪刀差”也是农民的一种无偿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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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我是老三届67年插队知青,大队会计是我的朋友 。所以,劳动之余经常到大队部玩,他也请我整理帐本,主要是卖余粮帐目,大队与小队往来帐目 。对当年卖余粮情况也属于经常性话题 。

一是当年粮食收购基本内容 。

当年国家将土地及国家对人民公社的投资,主要是以公粮形式作为回馈的 。公粮说白了,其实就是第一产业的税收 。须知,共和国是从一穷二白战争废墟上诞生的,所以,在当年第二产业工业还不发达情况下,国家无法如今天对全国农业农民进行免税 。对农业农民免税的基本条件就是大量工业商业产业税可以弥补农业税 。在当年时代还不存在这样条件,所以,共和国在开始三十年内还是沿袭中国二千年历史习惯做法,就是对农业农民征收税收 。但那时市场不发达,实行的是统购统销计划经济,农村人民公社自己 也没多少现金可以交纳农业税收,于是以公粮实物替代 。

也就是说,交公粮其实就是交农业税 。

现在一些人以为现在不交农业税,那么历史上也不应当交,所以不承认交公粮是交税,不承认交税是一个公民应有法定义务与责任,而是说交公粮是无偿奉献给国家,那种认识是错误的 。他们甚至认为,交公粮(交税)等于交社保金,这也是错误的,如果这种说法合理,那么现在全国千百个体工商业者,都可以因为每年给国家交纳税收,都以此理由当成等同交纳社保金,都因此拒绝缴纳社保,要威胁国家一定要以交税为理由享受社保养老金,那才是野蛮的理由 。但这种实属荒唐的理由,却被三农作者当成武器,天天在网上呐喊,交国家税(交公粮)就是等同于交社保,所以,国家必须给不交一分钱社保的农民社保养老金 。我觉得人不可过于野蛮 。

二是当年粮食收购是有限度的,不是说无限的 。

假如,每亩田打五百斤粮食,一百斤作为公粮(税收)交给国家 。其余四百斤由农村大队小队自由支配,主要用于社员的生活用粮,农村不脱产的民办老师、赤脚医生及大小队干部补贴的工分报酬,河工水利用粮及费用,农业机械采购,收购城里人粪尿费用等 。不是现在三农作者宣传的竭泽而渔,田里打的粮食全部交给国家了,那是三农作者煽情式撒谎,完全不符合事实 。

当然,国家也鼓励农业大发展大增产情况下,将多余的粮食出售给国家 。为什么?因为那时代是计划经济,农民不能象今天走南到北装一大卡车粮食到城里随处摆地摊卖粮食,所以,当年是将计划外的余粮卖给国家粮食局 。

别把交公粮与卖余粮混为一谈 。交公粮是以粮食实物性税收交给国家,那是无偿的交税 。而卖余粮是将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那是市场等价交换行为 。

在当年,我们插队的那个大队,即使有余粮,也不是全部卖给国家的,而是藏粮于民,大家也许没听说过当年深挖洞广积粮准备打仗历史吧 。那时代还是硝烟味很浓的 。所以,国家也不是将农村全部生产的粮食全放在国家粮仓一个篮子里 。生产大队在交了属于税收性质的公粮外,有一些是卖余粮,有一些是作为机动粮 。当年,各小队都建一个土圆仓,那土圆仓就是生产队藏粮食的地方 。当年,我们县从1969年到1971年,仅二年时间全县共投资143.12万元,搞了草泥结构土圆仓673座,总容量达5500吨 。

也就是说,粮食不可能全部生产交给国家 。一是保障农民的生活用粮,二是保障国家税收公粮,三是保障农村建设粮食,如每年上河工消费的粮食及蔬菜鱼肉费用 。四是用于农村建设诸如我们大队的农机,我们创办的农药厂等费用开支 。五是用于农村耕牛生猪家禽饲料用粮 。六是用于备战时农村救急用粮,各小队土圆仓就是这个功能 。现在有人在网上浑水摸鱼,以为七0后八0后九0后00后根本不知道那时代情况,就胡编说农民种田所有粮食全交公粮了,这种煽情催泪法,以便为要国家全部包养所有农民老找到合理理由 。可怜的是当年四0后五0后六0后老农知识水平较低很少上网,即使上网的老农明知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但想吃白食,也就含糊其辞 。

三、交余粮的几种办法

人民公社除了三年自然灾害外,大半时间还是粮食增产 。象小岗村当年自然灾害时,国家不仅没收过小岗村公粮,还反馈大量救济粮给小岗,这些三农作者当成秘密不会给你说的 。

交余的办法是: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 。留足农民的口粮,保障农民的生活 。当时我们县的农民口粮标准是:凡一熟水田地区人均口粮240公斤(480斤) 。每亩留置种子八公斤 。两熟稻麦地区人均口粮220.5公斤(441斤) 。每亩留种14.5公斤 。用于大队自由支配的机动粮每亩4公斤左右 。生猪饲料粮每头猪25公斤左右,而母猪40到60公斤 。扣除上述粮食,多产的叫余粮 。产量与留粮持平的叫自给户,产量低于留粮数者叫缺粮户 。

对卖余粮的单位,开始是用定金加奖励法 。就是定金是由粮食部门先在农业生产开始就给定金 。然后卖余粮了,除定金外,加以化肥,柴油,耕牛等实物奖励 。那时,按定金合同法,每出售合同定购粮50公斤(100斤)就奖标准化肥2.5公斤,柴油一公斤 。所以,有了定金与奖励,农村生产粮食有了极大的积极性 。

再后来,卖余粮就变成直给现场给钱,就如市场一手交货,一手交钱 。农民卖余粮,当埸可以拿到大笔现金 。

总结:

农民送到粮仓的粮食不是无偿交给国家,起初是按国家征税形式交纳农业税收 。在多余粮食时,鼓励农民卖余粮 。再后来,承包后,不存在硬性交公粮,因为你硬性交公粮没用,农民说自己没收获,你也没辙 。农民都变成卖粮食,就象现在农民卖粮食给私人粮商一样 。农民不会跟粮商呐喊:我给你交粮了,你必须养我老,给我几千元社保养老金 。为什么么不会?

【当年农民送到国家粮库的粮食,都是无偿奉献给国家吗?】因为粮商不允许你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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