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从这位学姐这,我晓得了什么叫让一个人“社会性死亡”!
从清华学姐事件上,我看到了——你的感觉,不一定真!别把错觉当感觉!
从清华学姐事件的反转,从学姐事前的嚣张、理直气壮,到事后道歉提及“不是无中生有”,希望“相互理解”!
我觉得,这学姐,有点法盲!
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前,擅自作主要让小学弟 这个小东西,社死——社会性死亡——目的性明确,就是想爆光小学弟,让他声败名列,遭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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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最初几天,小学姐真的做到了!把“清华学姐被学弟性骚扰”妥妥的推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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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嚣张 ,很占理,很霸气!
如果事实 真是性骚扰,按照清华学姐的此翻神操作,这名小学弟,十年寒窗换来的清华荣光将一朝被毁!这一生也将背负咸猪手的名声!既然是事实 ,那就承担后果吧,遭受网暴批判吧,那就真的去社会性死亡吧!
然而,事实却是,清华学姐,自我认为被性骚扰了 。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极度自私,霸道!
如果没有监控,这位小学弟终将百口莫辩,背负性骚扰之名,或许有被记过,开除、处分的可能!还被网络暴力!心理受严重伤害!从他的角度 就是冤假错案!
如果没有监控,可以说这位小学弟的人生就彻底的毁在了她的手里!真的“社会性死亡”了!
事后,轻飘飘的几句,依然傲慢,不觉自己有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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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蔡同学是“无意的”?
什么叫“不是无中生有”?
什么叫“相互理解”?
对于捅出这么大个热搜,自私可以就用几句诚意的道歉去抹平!
建议学校不要和稀泥似的处理此事!可以参照网络诽谤罪来查处!
以诽谤为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 。
2、造成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侮辱罪、诽谤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应主动立案追诉:
1、引发群体性事件;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3、引发民族、宗族冲突;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造成恶劣国际影响;
6、其他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我看来,这清华学姐此事,上了热搜,浏览五千次的N倍,转发也有五百次的N倍!
也引起了网上的热议,基本符合严重的情形!
那就请参照诽谤罪吧!
估计 就是定了罪,大家也不会有太多异议!
你们看呢!
其他网友观点首先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就想谈谈自己疑惑的几点:
1: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在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宣扬“我认为”?事后道个歉认错人了就完了?
2:极端一点,如果真的网络暴力把男同学逼的走投无路走上绝路,清华学姐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3:借用一句网络用语“我不要面子的啊”?国家判错了都会有“国家赔偿”,清华学姐这样的做法事后只是道个歉(还不诚恳),没有约束吗?
4:你的轻飘飘的诽谤,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证,怎么还男同学清白?难道男同学就背着“耍流氓”这个骂名?细思极恐!
最后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老师,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造谣罪、煽动罪这些罪名适用吗?清华学姐差点毁了一个天之骄子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其他网友观点【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可以意料,清华大学必定把这件事情当做网络暴力,恶意攻击 。这是死不悔改啊 。作为全中国最高地位的学府,许多人可望而不可及,然而在处理校园犯罪上,暴露出来这个大学是多么低档次,一个大学学府,不能够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事情,那这样的学校,教出来的学生会是什么样的人?品德比学识更重要,可惜清华大学的领导们不懂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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