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舍法屋 一起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报案经过纪实( 二 )


1.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鉴定 , 可由某科技咨询中心鉴定 。 本省的大部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 都由该鉴定机构作出 , 具有权威性 。 我方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图纸 , 对该技术采取的保密措施 , 以及该技术具有经济价值等材料 。
2.对我方造成损失的鉴定 , 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鉴定 。 根据相关规定 , 损失鉴定可以体现为研发成本、市场价值、许可费用等 。 我方能够提供发动机研发成本的完整会计资料 。
3.对方发动机是否使用我方技术的问题 , 可以先转化为Z某具有非法获取我方发动机技术的高度嫌疑 , 乙、丙公司不具有自主研发该发动机技术的可能性 , 对此 , 我方能提供大量的人证、物证予以证实;而乙、丙公司研发的发动机 , 是否使用我方技术 , 可待公安机关查扣对方发动机图纸、样品后 , 由鉴定部门将之和我方的技术进行同一性比对 。
对于律师提出的方案 , 公安机关完全认可 , 并着手进行了初查 , 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 终于 , 在立案审查期限届满之前 , 商业秘密鉴定部门已明确得出甲公司的发动机属于商业秘密的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也得出了研发成本远高于人民币50万元的初步意见 。 公安机关均予以认可 , 并依法立案 。 基于前期的初查工作主要由A区公安经侦大队具体负责 , H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案件交办给A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 律师的代理控告工作 , 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
由于是A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 尽管已立了案 , 对案件是否最终能够成立获得有罪判决 , 能否顺利推进 , 办案民警还是有些忐忑不安 。 侵犯商业秘密案 , 涉及专业知识和刑民交叉 , 实体争议焦点多 , 诉讼程序推进慢 。 曾办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团队对民警的顾虑完全理解 。 真相只有一个 , 而真相发现得越及时 , 正义才会实现得越快 。 由于前期的初查 , 对方知悉我方报案和公安调查 , 已有所防范 , 律师担心对方销毁相关证据 , 希望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 , 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涉案物品 , 调取相关证据 。 为了打消办案民警的顾虑 , 律师收集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关的办案规定 , 已公开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和H市的全部案例 , 包括最终认定和未认定的 , 以及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典型文章 , 整理成相关表格和目录索引 , 提交给办案民警 。 在此基础上 , 和民警共同分析了本案成案的可能性 , 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 。 看着厚厚的材料 , 听着律师全面而专业的分析 , 办案民警的顾虑完全消除了 , 还对律师的坦诚和专业竖起了大拇指 。 很快 , 公安机关将Z某和相关人员控制 , 查扣了乙、丙公司技术图纸等相关资料 。 Z某到案后 , 承认了其非法获取甲公司技术图纸及离职后稍加修改用于乙公司发动机研发的事实 。 经过鉴定 , 乙公司所用的发动机研发图纸和甲公司研发图纸具有同一性 , 进一步证实了Z某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 。

在事实面前 , 乙、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不承认侵权事实 , 多次直接或间接找到甲公司负责人 , 希望进行协商获得谅解 。 Z某的辩护人则向公安机关提出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由于案件才刚开始侦查 , 事实尚未查清 , 证据尚未固定 , 特别是考虑到司法实践 , 案件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后才算基本定型 , 律师认为当前不宜和对方谈判 , 进而提出希望公安机关加强和检察机关的衔接 , 推进对Z的逮捕工作 。 甲公司听取了律师的意见 , 暂时拒绝了和乙、丙公司商谈 , 并将律师之前提供给公安机关的相关资料 , 提交给检察机关 。 由于是A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 检察机关也相当重视 , 依法专门派员和承办民警进行对接 。 后案件提请批准逮捕 , 检察机关依法顺利作出了对Z某的批准逮捕决定 。 律师的代理控告工作 , 推进了关键的第二步 。
经济犯罪案件控告的目的 , 主要在于制止侵权 , 挽回损失 , 从而维护权益 , 单纯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的诉求较为罕见 。 这意味着如果不能挽回损失 , 再好的控告代理工作 , 都难以称之为圆满 。 而挽回损失的方式 , 一是诉讼 , 二是协商 , 两者各有优势 , 但从解决问题的方式来看 , 后者比前者更有利 。 我们基于Z某已被逮捕的有利条件 , 利用前期对方急切希望谈判和解的心理 , 通过相关人员 , 传达了愿意和乙、丙公司谈判的消息 。 果不其然 , 乙、丙公司负责人迅速给予了答复 , 但其声称只要许可其公司继续生产涉案发动机 , 其愿意支付赔偿 。 显然 , 制止侵权而非经济赔偿才是我方的主要目的 , 在原则问题上 , 我方必须坚持 。 对方又提出了希望我方收购其生产线 , 我方也没有同意 。 经过多次谈判 , 最终 , 对方完全接受了我方的几个要求 , 签署了《和解协议》 , 并支付了人民币数百万元的经济赔偿 , 我方也向对方出具《谅解书》 。 至此 , 律师完成了代理控告工作的第三步 , 为代理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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