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面 刘占锋诉\"爱学术网站”侵权一案,折射出哪些知识侵权的司法困境( 二 )


同时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确了两种“网络服务”方式 。 一种是其内容只能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另一种是可以向公众提供 。 但后者必须“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 , 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不能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以获得经济利益” 。
爱学术的内容是向“公众”提供 , 但其不仅完全违反了这些相关规定 , 而且属于明知故犯 , 成了侵权作品集散地 。 原告重申了其提供的三个方面的证据:
(1)被告没有公开网络服务对象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的证据 。 以其2020年11月24日网站首页为例 , 该网页共显示“一分钟之前”陈翀、罗时、肖莉莉、梁光焰、田斌守、李岳姝、陈慧中、张爱国、初国卿、徐博等10人上传文档的相关情况 。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被称为“学术达人”;其个人简介全部是“这个人很懒 , 什么也没写” , 联系人、网络地址更是难觅其踪 。
(2)被告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为侵权作品 , 且系明知故犯 , 几成侵权作品集散地 。 仍以2020年11月24日网站首页为例 , 该网页显示的陈翀等10人上传的文档万件之多 , 没有一个文档的上传者与作者为同一人 。 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来看 , 涉案侵权作品都是“审核通过”和“转换成功”的 。 难道网站在审核时不知道侵权吗?
(3)被告上诉状中所列举的预防侵权措施之一“用户须知” , 更是明目张胆鼓励侵权:“用户在爱学术上传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创文章 , 评论 , 交流的各种内容) , 著作权均归于用户本人所有 。 用户可授予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 , 不需要得到爱学术的同意 。 ”这是典型的指山卖磨 , 公然剥夺著作权人合法权利 , 鼓励用户侵权并扩散 。 据该网站所标示 , 现已拥有以公然侵权的方式已经累积了“5亿专业文献、超过1亿文档量” 。

《中华语汇通检》座谈会现场

3.关于被侵权作品的独创性和影响力问题 。 原告一审提交的证据证明 , 《中华语汇通检》丛书(含《中国成语通检》《中国名言通检》《中国名诗句通检》《中国辞赋词曲名句通检》)是我国第一套大型任意字检索工具书 , 是原告耗时16年精心编著(主编)的 。 著名学者季羡林、张岱年分别为其题词:“通览博大精深中华文化 , 开创便捷高效检索系统”;“检五千年中华经典 , 通十万卷人生智慧” 。 张岱年先生担任终身顾问 。
2002年初 , 北师大举办了该书座谈会 , 《人民日报》先后刊发消息和书评 , 称该书“为亟待规范的辞书出版提供了一个范例” 。 新华社两次播发该书消息 , 称该书是“打开中华文化宝库的钥匙”;中央电视台多次在重要新闻节目中播出消息 , 在《读书时间》里连播一周;《中国日报》先后刊发消息和书评;央广、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报道 。 2002年该丛书荣获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
针对被告在一审中提出的涉案作品中的4篇期刊文章缺乏独创性、极易创作的认识 , 原告认为不值一驳 。 主要针对被告辩称《中华语汇通检》丛书“缺乏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了批驳 。
(1)《中华语汇通检》任意字检索体例结束了中国语文类工具书只能首字检索的历史 , 大大提高了文化资源利用效率 。 除本套通检外 , 中国几乎所有语文工具书都是首字检索 。 一旦记不住第一个字 , 无论规模多么大的辞典 , 全都无从查起 。 特别是句子层面的工具书 , 不但记不住第一个字无法查找 , 而且由于每个句子断句的不确定性 , 即使知道第一个字 , 同样无法查阅 。 任意字检索的实现 , 正是对这个延续数千年的问题的成功破解 。
(2)《中华语汇通检》是我国第一套集语汇之大成的大型语文类工具书 , 极大丰富了中华语汇层次的可利用资源 。 语汇(句子)是中华文化传承传播的一个重要层次 。 该书出版之前 , 这个层次的出版物不仅品种寥寥(10种左右) , 而且规模很小 。 除了商务印书馆的中国历代名言隽语大辞典收录1.5万句外 , 其他多为两三千句 , 而这套通检收句4.3万句 。 这是诸多著名学者称赞该书“功德无量”的原因 。
(3)《中华语汇通检》在中国语汇工具书中所独有的构词字典功能 , 具有极大的开创意义和实用价值 。 这4.3万名句、3.7万成语中的每一个字都是字头 , 都有注解 , 让读者在查阅句子的同时 , 也可以了解某个字可以在哪些语境中使用 , 可以收到举一反三之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