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法学院 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两者有什么区别?

五分钟法学院 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一定代表着合同就生效 , 因为可能存在着附条件或附期限两种情形的合同 , 这两种合同必须要条件成就之后才生效 , 否则不生效 。 那么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 , 两者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 , 两者有什么区别?

湖北子儒律师事务所王培律师解答: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 , 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 , 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 , 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 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 , 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
条件与期限虽然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 , 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 , 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 , 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 而作为期限的附款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 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定发生的事实 , 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
【五分钟法学院|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两者有什么区别?】湖北子儒律师事务所王培律师解析:
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前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 否则要根据合同约定或以法定事由才能解除合同 , 违约方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造成损失的 ,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而附条件合同也一样 , 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 , 若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 单方解除是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 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 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 视为条件不成就 。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 , 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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