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 重要通知!3月8日开始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消息 ,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 , 3月8日至31日 , 吉林省将开展2021年度省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 请各省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时申报 。
一、申报方式
【长春晚报|重要通知!3月8日开始】二、申报时间
(一)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1日 。
(二)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 。 新基数申报后 , 同时补缴2021年新基数申报前新、旧基数差额部分的工伤保险费 。
三、申报要求
(一)2021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2020年度参保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即参保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 , 包括年度第13个月工资、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 。 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二)参保单位需留存《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表》、编制手册、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动表、报税登记表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12月份)、2021年1月财政统发工资表、2020年度第13月工资发放表、工资台帐、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表)、《2021年度省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 。
(三)参保单位要将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 , 自行保存 。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适时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情况进行抽检审核 , 对少报、瞒报、漏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 , 进行补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 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四、其他事项
来源: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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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懿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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