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 为什么互联网打工人“同意”加班?( 三 )


资本捆绑之下,互联网企业只有不断快速生产,才能不断高速增长,并且只有不断高速增长,才能不断快速生产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如果想要实现“升职加薪”的长远目标,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致富神话”,就必须参与到互联网企业“永动生产”的过程之中 。而若要满足企业源源不断的生产需求,劳动者就需要放弃对于个人时间的支配和使用权利,这不仅包括合约中写明的劳动时间,还包括个人的休闲时间 。
在互联网劳动者看来,企业用高价所购买的并非他们确定性的标准劳动时间,而是他们所有“可利用的劳动时间” 。他们向企业所出售的也并非8小时或12小时的可计量时间,而是延长劳动时间的“无限可能性” 。这也是为何他们普遍认同一种观点:“只要钱给够,加班并不是太大的问题 。”而他们也在不知不觉中,自发参与到了这场加班游戏之中 。
尽管商品化时间观的认知在互联网行业整体中占据了支配性地位,但如果从劳动者个体生命周期的维度来看,在纵向的不同人生阶段上,每一位劳动者对于两种时间认知的权重分配也有着一个动态的变化,而非始终如一 。
在25-30岁的年龄阶段,强烈的物质匮乏感会让商品化时间观主导劳动者的个人认知,而在30-35岁时,伴随个人精力的衰减、家庭的组建和财富的积累,权利时间观的重要性地位在认知层面有所回升 。
但这只是一条以年龄和财富作为变量的粗略时间认知变化曲线,实际上,劳动者从商品化时间观向权利时间观主导型的认知转变,并不取决于工作的具体年限,或劳动者的财富水平,而是取决于个人消费需求与经济实力的对比差距 。当现实的经济能力无法满足自我和家庭的消费需求,强烈的匮乏感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安全感,将驱使着人们从权利时间观彻底转向商品化时间观 。
在一个群体性社会中,匮乏感和不安全感的消除本是可以依赖于团体的力量,但当他们无法从外在于自我的家庭庇护和社会保障性制度中获得支持时,便只有以单打独斗的姿态,通过出卖个人时间资源、增加物质财富的方式加以实现,即使他们意识到了这种交易背后的风险和代价 。
但现实的欺骗性在于,他们关于匮乏的主观经验也在和财富的客观产出同步增长 。当劳动者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即使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也不意味着匮乏感的必然消失,把时间作为商品出售的动力也依然存在 。
劳动时间的自由竞争市场?
不可否认的是,把时间作为商品,并出让自己的时间,是许多来自于普通家庭的互联网劳动者,快速实现财富积累和阶层跨越的一条便捷通道 。相比于律师、医生一类需要特殊专业技能的行业,互联网行业的准入门槛更低、早期的收入增速更快 。
致富的神话和商品化的时间观,就像是一杯苦咖啡里的糖,使弥漫着紧张感的互联网生产秩序似乎变得可以忍受,成为人们出售时间、勤勉工作的刺激物,结构性的冲突被降格为了简单的个体性竞争 。
许多人也因此开始相信一个劳动时间自由竞争市场的存在,在这样的完全市场里,劳动者和企业进行着一系列自由的劳动时间交换活动,劳动者自愿让渡个人时间并从中获得收益,企业则获得了劳动时间的使用权利 。不受干预的劳动时间价格能够传递出市场的真实供需关系,并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 。
而劳动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能够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决定是否出售以及出售多少的个人时间商品,延长或限制工作的时间长度 。在这样的劳动时间交易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作为买卖双方最终都各自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并维护了社会的总体利益 。
然而,这样的劳动时间自由竞争市场是否真实存在?首先,时间虽被作为可出售的商品来看待,一个人可出售的劳动时间并非无限,而是有限的 。并且,不同劳动者所拥有的可出售个人时间资源也存在差异,劳动者之间并非完全平等 。
例如,相比于40岁的中年人,20岁出头的年轻人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自由时间,也具备更强的劳动时间延长所需的体力 。这也是许多互联网劳动者存在着35岁危机感的部分原因,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变化使得时间所积累下的工作经验,难以转化为劳动者自身的职业竞争壁垒,而随着年龄增长,他们所具有的可出售个人时间却在不断减少 。
除了年龄的因素外,性别的差异也决定了劳动者内部无法实现时间商品出售的自由竞争 。相比于男性,年轻女性大多需要为生育环节预留出足够的个人时间,而不具有与同龄男性等量的可出售时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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