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条件有哪些?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条件有哪些?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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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条件有哪些?
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条件: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入: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 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市: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 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出:职工与我市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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