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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高于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23394元 。
【2022年江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 江门2020年社保缴费】【拓展阅读】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 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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