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
对此 , 南京人社局发布 。
?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当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缓缴申请,费款所属期为8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于9月15日前申请缓缴 。
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情况,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销售收入、货币资金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
【疫情期间南京用人单位怎么申请缓缴社保2021 南京最新疫情8名人员分别在哪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 , 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是否缓缴,并于当月月底前告知用人单位 。
推荐阅读
-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怎么支付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19
- 2021国庆期间大连201路电车夜间由汽车代运的通知 大连201时间
- 江苏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疫情防控临时岗位 苏州就业困难人员最新政策
- 南京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申请条件一览2021 南京疫情期间缓缴社保怎么办
- 2021南京疫情期间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社保缓缴 2021南京疫情结束时间
- 坐月子期间可以抱宝宝吗 坐月子期间能抱小孩吗
- 2022沈阳法库县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招募 沈阳法库疫情最新消息
- 减肥期间晚餐可以喝汤吗 减肥晚餐只喝汤可以吗?
- 2022沈阳新民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 沈阳新民疫情最新消息
- 重庆第132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直播观看入口 重庆第132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