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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 , 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曲留曲就业创业 , 为奋力推动现代化中国雕刻文化名城绽放新颜值、跑出加速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
一、提供生活保障
第一条 首次在我县落户的非曲阳籍高校毕业生 , 可享受每人1000元落户补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二)奖励标准
落户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在曲落户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4.申请人持有的本地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四)申报时间
法定工作日即来即办 。
(五)办理流程
1.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进行集中审核 。县人社局负责学历、学位的审核,县公安局负责户籍信息和落户时间的审核 。
2.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
3.拨付 。落户补贴由县人社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 , 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人 。
涉税事宜,由各申领人自行申报 。
(六)承办部门
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312-4068818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二条 在中心城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享受博士8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1万元购房补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已享受过补贴类购房政策的,不再享受 。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 , 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 购房补贴于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 , 分两次发放 , 每次发放补贴标准的50% 。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补贴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发放 。
注:购房时间分别以房屋网签备案日期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
(二)申请材料
1.《在曲就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3)或《在曲创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4、5) 。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4.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共同创业(合伙创业)的还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留存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5.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 。
6.《不动产权证书》及完税证明 。
7.申请人持有的本地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三)申报时间
法定工作日即来即办 。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及审核 。
(1)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受理:申请人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分两次将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
审核:对于初次申请的,县人社局会同县住建局进行集中审核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信息、学历、学位的审核,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网签备案相关信息的核对 。县人社局向县住建局发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核查函,县住建局出具相应信息核查结果函 。
对于第二次申请的,县人社局通过“冀时办”手机 APP 现场审核《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动产权证书》信息进行审核 。
(2)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受理: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将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
审核:县人社局通过“冀时办”手机 APP 现场审核《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动产权证书》信息进行审核 。
注:申请人需现场登录“冀时办”手机 APP,按照“首页→更多→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查询→权利人查询”的流程向审核人员出示查询结果 。提前打印截图并加盖公章 。
2.公示 。
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3.拨付 。
购房补贴由县人社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人 。
涉税事宜,由各申请人自行申报 。
(五)承办部门
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312-4291826
县自规局
联系电话:0312-4265703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三条 自来曲留曲就业创业之日起,享受博士2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本科500元/月、大专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 , 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及配偶已在工作单位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指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发放四次 , 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
(二)申请材料
1.《在曲就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6)或《在曲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 。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4.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申请人 , 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共同创业(合伙创业)的还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留存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5.房屋租赁合同 。
6.《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
7.申请人持有的本地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1.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
2.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 , 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
3.拨付 。租房补贴由县人社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人 。
涉税事宜 , 由各申领人自行申报 。
(四)申报时间
工作日即来即办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四条 来曲留曲就业创业的非曲阳县户籍高校毕业生 , 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连续3年享受探亲交通补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
(二)申请材料
1.《在曲就业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8)或《在曲创业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9) 。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4.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申请人,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申请人 , 须提供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共同创业(合伙创业)的还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留存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5.探亲交通费票据 。
6.申请人持有的本地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1.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
2.公示 。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3.拨付 。探亲交通补贴由县人社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人 。
涉税事宜,由各申领人自行申报 。
(四)申报时间
工作日即来即办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二、鼓励稳定就业
第五条 每年提供约100个见习岗位 , 并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1580元(根据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一)申请范围
在曲阳县登记注册 , 取得营业执照,并能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 。
(二)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认定材料
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曲阳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见习岗位备案材料
见习单位填写《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见习人员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
3.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原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和银行发放凭证(流水)、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发票复印件 。
(三)办理程序
申请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县人社局办理认定、备案手续 。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3天 。
(四)办理时间
开始见习后下一个季度前15日内(节假日顺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单位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六条 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予以编制保障,采取选聘方式入职 。部属公费师范生在编制限额内,优先安排到县直中小学就业,落实编制岗位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部属公费师范生 。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用编申请 。根据工作需要 , 县直事业单位需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首先向县委编委办报送《关于使用编制的请示》,需说明单位的编制性质、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和拟进入人员的具体情况 。
2.编制使用核准 。县委编委办按照编制使用核准政策对申请单位的空编和拟进入人员情况等进行审核,按程序出具《曲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编制使用核准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 。
3.办理入编实名制登记 。用人单位凭《曲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县委编委办办理入编 。县委编委办核准后,出具《曲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卡》 , 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
(三)承办部门
县委编委办
联系电话:0312-4212234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三、扶持自主创业
第七条 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县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二)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码(人员状态登记为单位就业) 。
(三)办理程序
持申请资料到县人社局办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3天 。
(四)办理时间
取得营业执照6个月之后、12个月以内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 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 , 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单位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八条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 , 根据租用经营场地面积享受每年3000元至5000元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二)申请材料
个人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码(人员状态登记为单位就业) 。
(三)办理程序
持申请资料到县人社局办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县政府官网专栏集中公示,公示期3天 。
(四)办理时间
取得营业执照3年以内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发放给申请单位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九条 在定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的,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机构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二)申请材料
曲阳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码 。
(三)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曲阳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表》 , 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创业就业登记信息材料、《营业执照》、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毕业证,向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园)提出申请(核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
2.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园)受理申请 。
3.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园)组织至少2名基地工作人员对创业实体进行审核 。
4.创业实体经县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 , 可办理定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手续 。创业实体取得或变更相关经营证照后 , 签订《曲阳县创业实体入驻协议》,正式入驻,入驻时间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
(四)办理时间
入驻审批手续于每月25日前提交到县人社局办理 。
(五)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联系电话:0312-4290114
第十条 个人在曲阳县创业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2年 。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在我县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二)申请材料
1.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详细版的个人信用报告 。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
3.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
4.就业创业证 ,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
5.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 , 申请人和担保人到人社局签字 。
6.担保人收入证明和半年以上工资记录 。
7.担保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将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
8.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还应提供:企业为贷款召开的“股东会决议” 。
(三)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
1.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向创业经营项目注册地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保定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等 。
2.收到借款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料、创业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3.对于资料完整、条件符合的申报对象,在政务公开栏或相关网站公示3天 。
4.实地考察: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创业贷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和担保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说明其原因 。
5.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
(四)承办部门
县人社局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办
【曲阳县鼓励高校毕业生发展扶持政策 曲阳县鼓励高校毕业生发展扶贫政策】联系电话:0312-42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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