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由谁监护,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可以担当监护人吗

非婚生子女由谁监护

非婚生子女由谁监护,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可以担当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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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子女通常是由生母实际抚养,此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可以担当监护人吗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法律分析:一、非婚子女通常是由生母实际抚养,此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是一样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的确定一、 非婚生子女 的 监护人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母优先监护 。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 监护权 长期属于生母 。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和道德观念都认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应承担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由此可见立法基于对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别歧视以及男女不平等的原则,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授予其生母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准确推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已不再是科学难题 。男女平等原则已成为社会努力实现的目标,但是在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坚持生母优先于生父享有监护权 。对此,我们认为应以子女利益为依据 。第一,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母爱优于父爱没有科学根据 。上述学者所依据的精神医学的观点,只是精神医学之一种见解,并未得到普遍认同 。第二,牺牲男女平等原则,并不能达到保护子女利益的目的 。生父与生母同为非婚生子女之自然血亲,生父与生母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毫无差异 。在男女平等原则与子女利益未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毫无牺牲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 。并非牺牲男女平等原则,让生母优于生父成为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才能达到使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的目的 。第三,未区分生母与生父自身的具体情况,也未考虑生父与生母的主观愿望 。如果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优先给予母亲,则背离了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2、生父母共同监护 。一般而言,父母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最为有利的 。从子女最大利益出发,生父母共同监护非婚生子女是最理想的监护类型 。但是共同监护能否实现取决于生父母是否共同生活 。如果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共同生活,则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是切实可行的 。如果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无共同生活,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实行共同监护则欠缺可能性 。对未成年的监护主要是人身监护,被监护人需要监护人对其的日常生活进行照管,这就决定监护人必须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 。当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一方未与其共同生活时,此项监护职责便无法实现 。如果生父母没有共同生活,则未与非婚生子女生活的一方便无法与同非婚生子女生活的一方共同行使监护权 。因而生父母共同监护在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 。社会生活中存在非常多的非婚生子女,因为现在的大部分人对于自己的婚姻都是有主要的掌握权力的,所以存在很多未婚先孕的行为,这些生育下来的孩子就是属于非婚生的,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原则上是生母 。并且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 。
【非婚生子女由谁监护,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可以担当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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