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通常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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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程序有:
一、工伤报告程序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三、工伤鉴定程序
四、协商赔偿程序
五、劳动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七、执行程序
八、申诉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资料法律分析: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需要完成以下流程:1、受伤职工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职工需要的材料是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医疗诊断书等;2、持工伤认定书到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身份证明文件等;3、劳动监察委员会组织专家检查、出具鉴定书;4、受伤者持鉴定书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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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赔偿要走哪些程序工伤赔偿的程序有:
一、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赔偿通常有哪些程序,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二、工伤认定程序
三、工伤鉴定程序
四、协商赔偿程序
五、劳动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七、执行程序
八、申诉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赔付流程怎么走程序一、工伤赔偿的程序怎么走
第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受理,并且以劳动争议为由驳回你的诉请)来确认 。本案中,虽说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承认,也就免去了这一步,但为此整理证据而花费的时间却超这了两个月,但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却认为当事人并不是因公出差,而为因私 。
第二、工伤认定程序 。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 。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在工伤认定委员会受理后,其应当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 。假如做出了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那我恭喜你,因为你已通过工伤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予以认定,也不要灰心,你还有机会 。要记住,从送达给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就本案而言,由于证据准备的充分,而与工伤认定委员会的沟通也比较及时,顺利通过 。
第三、停工留薪期 。
《工伤保险条例》在33条,对停工留薪期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的定义,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 。就严格意义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个法律上所称的程序 。但由于其在某些情况下会耗时很长,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个程序来写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但可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进行鉴定 。由于不同的事故伤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样,所以应根据个案来确定其期限的长短 。本案中,当事人所受伤害特别严重,根据《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当事人所受伤害其停工留薪期至少为9个月,对于当事人而言真是一段难熬的日子,但我们对此也是无能为力 。四、劳动能力鉴定 。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过(也有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过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兴的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记住要准备好进行鉴定申请的材料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 。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似乎劳动能力鉴定做完,就可以商谈保险待遇了 。如果没有意外我想这个时候,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坐在一起聊聊了 。只是在工伤赔偿案件中,意外太多 。本案中,由于双方分岐太大,而只能走下一步程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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