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开始时间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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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候开始 。
宣告死亡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继承人有以上第3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受遗赠人有以上第1项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只要养子女不具有上述五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就不能剥夺其合法的继承权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继承开始时间是怎么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不管是人的生理死亡还是宣告死亡,都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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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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