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自然人的区别,公民和自然人是一个概念

公民和自然人是一个概念吗?

公民和自然人的区别,公民和自然人是一个概念

文章插图
不是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 。自然人定义:与“社会人”相对 。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 。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 。所以自然人与公民是有所不同的概念 。
公民: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 。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公民和自然人的区别法律分析: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民法中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有哪些呢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公民和自然人的区别,公民和自然人是一个概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