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保障影子编剧的署名权力

版权由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组成 。作者权属于作品的个人权利 。“着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着作权,即作者的身份,在工作上签字的权利 。”权力从广义上理解,可以等同于作者的身份 。作者权包括三个具体内容:第一,作者有权主张作者的身份;其次,作者有权决定签名工作的方法,如真名,假名或未签名;最后,在多个作者的情况下,签名方法还应包括签名顺序的安排 。

如何有效保障影子编剧的署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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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保障影子编剧的署名权力】这部电影是一种特殊的作品,融合了多个工人和多个工人的智慧 。它不是劳动力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原创的智力成就,并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在此基础上,“着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的版权和电影式制作的作品,但作者,如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者等 。和作曲家有权签名 。是和根据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表明电影制片人有权获得电影的完全版权,其他自然人作者只有作者和报酬的权利 。同时时间,由于剧本,音乐和其他作品以及电影作品的制作可能存在时间问题,“着作权法”第15(2)条规定:“电影作品中的剧本和由同样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制作,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如音乐,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也就是说,如果在电影工作之前制作剧本,音乐或其他作品,作者自然享有版权;如果剧本,音乐等以电影的合同制作为基础,相关的权利行为应当遵守协议 。但是,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不得干扰行使权利时行使整体工作的版权 。
如何有效保障影子编剧的署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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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电影制作过程中,作者通常会与制片人签订创意合约,但大部分合约都可称为“霸王合约” 。例如,“作者必须改变电影的满意度,否则合同将被终止,付款将被终止 。“报酬”和其他条款,以及一些非德国制片人在使用编剧的劳动成果时,将使用该条款将剧作员带出剧组,并且编剧的版权不受保护 。更有甚者,编剧作为工作人员签名,淹没在电影结尾的字幕中 。这就是着名的2006年电影“墨水攻击”编剧李澍式的情况 。
根据“着作权法”第11条,“赵氏孤儿”纠纷仍然属于这类问题 。该条款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则签署该作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作者 。”这意味着推定的签名必须是正式签名 。对于电影,根据行业惯例和流行习惯,应该认为“编剧”是作者,而其他签名如“剧本创作”则不能享有作者的法律地位 。作者认为,只要编写脚本,就应该签名 。一般来说,脚本是几个人“头脑风暴”的结果,但即使它是一个段落,也应该签名和筛选 。那些没有写但参与讨论的人是文学规划 。这实际上是生产者和董事之间的理解问题 。陈可欣的“铸造之名”是一个九人编剧 。近年来,业界一直尊重编剧 。陈可欣宣传部主任卢克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剧本制作过程,在写这本书时,它就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编剧 。这是对他们劳动的基本肯定 。”
(2)编剧签名的位置问题
剧本是“戏剧的基础” 。剧本是电影作品的基础 。编剧的工作无疑是最有创意的 。因此,保护??编剧在签名位置的权利是尊重剧本的版权和作者的权利 。中国的“着作权法”并不保护着作权 。电影作品作者的立场问题只是广播电影电视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修改故事片电影字幕的通知”的第531号文件 。文章,“故事片的定期签名仅供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使用:编剧,导演,摄影,艺术,录音,作曲,编辑,化妆,服装,道具,灯光,照明,副主任,实地记录,负责编辑,虚构,表演,指挥,制片人或戏剧导演(1-3人),制作导演(1-2人),演员,合拍单位 。“对于本文的解释,很明显编剧的位置应该出现在电影中 。一开始,它不能与其他员工处于同一位置 。
2010年,中国制作了506部电影,比上一年增加了50部 。电影制作在好莱坞和宝莱坞之后排名世界第三 。对于这样一个大电影国家来说,我国的电影制作已进入“内容为王”的阶段 。如果中国电影业想要上一个层次,整个社会必须树立“版权意识” 。更重要的是,保持了编剧的版权 。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从修改着作权法开始,切实维护编剧的权利
中国的“着作权法”于1990年9月和1991年通过6它在本月正式实施,并在此期间进行了两次修订 。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着作权法”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 。除了原作者权利外,电影作品还应规定剧本作者通过法律签署电影作品的顺序 。对于编剧中可能有多个人并列的情况,您可以学习美国编剧系统的相关规定 。好莱坞有一项名为Screen Credits M an-ual的规定 。该手册由作家协会和制片人共同开发,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定义了多个标题的定义,例如“Writtenby”,“Story by”和“Screen Story by” 。同时,还有关于签名数量的规定 。无论多小,“剧本版”更像是国内编剧当前所做的工作 。原则上,可以共享不超过两个签名 。在特殊情况下,一个编剧可以由三个人或两个由编剧组成的团队签名 。此外,对于编写的脚本百分比以及原始和原始脚本都有非常严格的定量标准 。可作为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考之一 。此外,目前大多数电影票房升级都是基于导演和演员的品牌意识,很少有人可以通过剧本创作改善票房,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影讲故事,人们写故事的重要性不是它是一种说法 。因此,在宣传过程中,电影应该赋予编剧海报的作者权和授权宣传的权利 。这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编剧的权利,还可以提高观众对编剧的品牌认知度,增强观众对电影的消费能力 。
(2)从行政法的角度,加大审批程序的力度
目前,中国的电影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在电影审批时,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重点关注正式问题,包括是否有编剧或原作者的授权 。拍摄完成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样本时,重点是内容 。目前,关于电影作者作者身份的争议往往与电影字幕有关 。因此,建议广电总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样本时严格执行第531号文件,切实保护撰稿人的作者身份 。
(3)从生产者的角度修改不合理的合同,保护编剧的权利
制片人和编剧不是反对敌人,而是相互支持的伙伴 。只有双方互惠互利,才能全心投入电影的创作,完成艺术水平的工作 。制片人和编剧签订的制作合同也应当遵循平等,公平,同工同酬的原则,排除霸王条款 。有效保护作者的权益可以使作家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并致力于创作剧本 。在提高脚本质量的同时,它还确保了生产者的有效性 。
中国法制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要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只有全社会提高法律意识,重视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保护电影作家的版权,我国电影业必将获得更大的荣耀 。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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