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情理法三个要素

情理法 , 情是世界存在的本源动力 , 理是宇宙自然终极的律则 , 法是人类为了尽“情”适“理” , 而安排出来的社会秩序 。
情理法在中西方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 , 其作用显然是有所不同的 。在中国是情为基础 , 理为本 , 法为末 。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 。理性主义与法治主义是西方文化的特征 , 而情理主义与德治或人治主义是中国文化的特点 。
【如何平衡情理法三个要素】法治社会 , 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 , “人情大于王法”的错误观念不仅腐蚀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 , 也是产生权力腐败的社会土壤 。要彻底根除“人情大于王法”的风气 , 除了司法机关要不徇私情 , “执法如山”以外 , 更多地是要在各级官员和百姓中培养尊重法律的观念 , 真正让法律来维护和保障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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