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
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一般由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还会有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补偿 。具体数额主要看当地确定的标准,主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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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式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应将收支状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
2、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各个省、自治权、直辖市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北京市内征地补偿、人员安置、转非劳动力的就业及社会保险等做出规定,其中包括确立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制度、细化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认定和补偿计算问题、确立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以及规定了非货币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保险缴纳等支付方式及安置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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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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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另批宅基地 。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 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或协商价
2、被拆迁房屋附属物、装修部分评估价或协商价
3、电话、有限电视、空调等设施移机费用
4、搬迁补助费
5、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
6、地方政府给予的其他补贴
7、提前搬迁奖励费
8、拆迁人给予的其他补贴
实践中,有些拆迁人将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列入“搬迁奖励”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 。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和社保迁移费用是被拆迁人由于拆迁必然发生的直接成本,在性质上应归为“补偿” 。
房屋产权置换应遵循的原则是:就地安置优先原则;保障被拆迁人基本居住水平原则 。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1、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 。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
(2)解除不了租赁关系,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 。另外,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强制解除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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