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我按法律有继承权吗?

在82年以前好象听说宅基地是归个人的 。82年时颁布了农村土地管理规则,86年6月土地管理法颁布,确定了宅基地主权归集体,而个人只有使用权 。后来又规定,个人两年不使用其宅基地,村集体有权将宅基地收回 。现在又规定,只要宅基地上房子不倒,房子属个人财产,不可强拆,并且地随房走,在房子倒塌之前,宅基地仍可继续使用 。

现在政策,宅基地主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毋庸置疑的 。如今提主讲,奶奶82年去世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他能不能继承?按政策来讲,既然主权归集体,当户主家庭人口归零时,在外边的,城市户口的继承人是无权继承的,应当收归集体 。因为主权归集体,别人的东西你怎能继承呢?

但是,只要宅基地上还有房子,房子属私有财产你是可以继承的 。既然你有权继承房子,由于有地随房走的政策,你可享受使用下边宅基地的权力 。只是请注意,使用权只享受到房子倒塌之前 。这中间房子只可维护,不可翻盖 。

【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我按法律有继承权吗?】眼下正在对房屋进行确权 。你只要有合法的房子继承权,你即可对房子进行确权 。然后你就能合法的享受房子下边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上面已无房子,那就什么也别说了,宅基地要被收回了 。

其他网友观点


老辈人留下的宅基地,城市户口的我按法律有继承权吗?

文章插图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弄清土地政策的概念,如果你是继承老辈留下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相关法规是不可以的 。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所决定的 。在农村,土地是属于全民集体成员所有,而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地上建筑物属于本人所有,而房屋地下土地永远属于集体所有权 。反之,如果老辈的所留房屋仍然存在,又经你长期维修管护框架不错,那你对房屋不仅延续继承,而且还可以在确权时登记发证 。但是,如你老辈房屋未有管护,坍塌废墟,那么按现在的确权政策,是不能继续登记了,明确地说,你的继承权也就丧失了 。

其他网友观点

在农村居住的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不论后代是城市户口还是加入了外国籍,都有继承的权利 。因为宅基地的房子是祖辈留下的,属于私有财产,我国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侵占他人的私人财产 。

但是土地没有继承的权利,不论是自留他还是自留园,尤其是从改革开放后,承包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作为长期在城市居住,而且具有正常的城市户籍的后代,不论儿女还是孙辈,都没有继承耕种土地的义务和权利,在我国的土地资源从来都是国有资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