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认识了一个月,拒绝结婚后男方要求还钱,该不该给呢?

你好,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必须明确“男方要求还的钱”是什么性质的钱,下面,我分不同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


相亲认识了一个月,拒绝结婚后男方要求还钱,该不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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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

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双方相亲后,男方按照习俗给了彩礼后,但遇到女方悔婚,包括已经办了酒席,却迟迟不肯登记结婚领证的 。那么,因婚姻不成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相亲认识了一个月,拒绝结婚后男方要求还钱,该不该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结论非常明确,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

借款

这种情况也是有的,相亲后男方借钱给女方,但女方后来不同意结婚 。借款是否应当归还?这当然是没有争议的,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然应当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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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这种情况也不少,双方通过相亲等渠道认识后,男方自愿赠与金钱或者物品给女方,有些赠与的金额以及物品的价值都很高(甚至包括房、车等) 。那么,此类赠与能否要求撤销?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查找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法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具体条文见下: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从上述法律条文,尤其是标有下划线的条文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赠与合同签订生效后,在赠与物的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者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其中,金钱、手表、汽车等动产需要移交占有,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

2、赠与合同可以附随义务,比如男方赠与大额金钱或者车辆、房产等物品,可以附随义务要求女方与其结婚;

3、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物发生转移后,原则上赠与者不得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4、在以下几种情形中,赠与者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追回赠与物:受赠者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者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5、如果赠与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分期赠与,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从上述结论中,我们可以可以明确了解,关于赠与这块,男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进而返还赠与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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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日常消费

最后一种情形,双方相亲后,这一个月期间,因为谈恋爱,吃饭、逛街、看电影而发生日常的小额消费,男方期间自愿买单,但女方不同意结婚后,男方又要求返还,该怎么办?我个人认为,如果标的额确实比较小,并不必然上升到民事法律行为的层面,应该适用道德层面的规范 。

1、如果男方确实抱着结婚为目的与女方进行交往,投入了大量的感情,女方也明知男方的心态,心安理得地接受男方买单,但最后却又不同意结婚 。这种行为属于一种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应当就相关费用以AA制的原则返还部分款项给男方 。

2、如果男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方进行交往,不能结婚的原因系男方所为,比如脚踏两只船、隐瞒婚史、隐瞒病史的,这种情况下,男方不诚信在先,不能结婚的责任不能归责于女方,那么女方可以不予归还相关款项 。

3、如果男女双方都不以结婚为目前进行交往,双方互相伤害、互相欺诈,那么你们爱咋样就咋样,我才不管呢!哈哈,

上述观点只是个人观点,由于学疏才浅,若有谬误,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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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刚过完年说下发生在我同事妹妹身上的,年龄刚满20,相亲对象年龄相当,1.9米高帅小伙,媒人也是熟人,看过之后都同意,第二天就订婚了,订金两万八(两家发的意思),这小子也是急性子,之后中间间隔一天自己一人就来了,上门一说家里准备让五一结婚了,看这边同意不,妞她妈笑呵呵的迎了句“着急啥过年吧到时热闹” 。万万想不到小伙子接下来的表现,起身、开门、摔门、走人 。我去……太有性子了,年轻真好……

相亲认识了一个月,拒绝结婚后男方要求还钱,该不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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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之后事的结局想必大家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吧,晚上妞他爸打电话??给媒人让第二天来拿钱,(能成才是笑话了,哈哈哈)

我们这的习俗是只要女方不同意,订金全退,男方的话就不了了之咯

其他网友观点

1、既然是相亲认识的,那说明中间是有媒人的,男方要求退还的钱应该是见面礼吧,在我们这里见面礼都是一万一,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女方说的钱应该是这个钱吧,不是平时两个人的吃喝玩乐花的钱,也不是男方给你买了几件衣服花的钱吧,自己不说清楚,这些钱是什么,就说明这些钱不是小数目,自己不想还了吧 。

相亲认识了一个月,拒绝结婚后男方要求还钱,该不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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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农村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的话,那见面礼是必须主动还的,收下的一些贵重的礼物也是要还的,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的话,这些钱男方就不会再去催要了,但如果涉及到了彩礼钱,女方还是要退还的,但一般不会全部退还,退还很大一部分就可以了,这让街坊邻居才不会有闲话,明明在自己退婚了,还不还男方的钱,那会让人觉得你相亲的目的就不单纯,就是骗钱的,你愿意让人这样说吗?因为这点钱,败坏了自己的名声,觉得自己以后谁还敢和自己相亲呀?媒婆也会到处说你不是的 。

相亲认识了一个月,拒绝结婚后男方要求还钱,该不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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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告诉你,痛快地还给男方该还的钱,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凭什么交往了才一个月,就让人家男方损失那么大,还问该不该,自己就那么贪财吗?自己不同意结婚,干嘛和人家交往,不知道相亲的人多数就是为了结婚而去的,真以为相亲和平时的自由恋爱一样呀,还要和你谈个三年五年的吗?

相亲认识了一个月,拒绝结婚后男方要求还钱,该不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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