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有人说,1、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2、仲裁法院不会受理归社保局,哪个可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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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未足额交纳社保可以辞职,要求经济补偿,也可以通过法院仲裁受理,这个说法可信吗?实际上第1条辞职以后是不能够要求经济补偿的,因为只是由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说你自己主动辞职,并且是对于自身来说获得不了任何的经济补偿 。所以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

【未足额缴纳社保,有人说,1、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2、仲裁法院不会受理归社保局,哪个可信为什么?】当然作为法院来说,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这个仲裁案件的,首先这个直接去法院起诉,社保方面的问题确实它是不会受理的,但是我们可以按照他正常的流程来进行,最终可以由法院来受理,那么什么样的流程呢,我们可以首先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在劳动监察没能够正常的解决的前提条件下,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申请一个劳动仲裁 。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劳动仲裁结果,那么劳动仲裁结果会明确要求企业单位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他还会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当然过了这样的时间期限很明显,作为企业单位也没有执行劳动仲裁的结果,因为这个劳动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这个时候你可以持有自己的劳动仲裁书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会依法进行受理,所以说它是需要一定的流程,你不能直接去申诉,直接申诉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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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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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劳动者以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形指的是公司完全没缴纳社保或者缴纳的险种不全,不包括缴纳社保但有基数差的情形 。

对于社保基数差的问题,可以去社保稽核部门办理补缴基数差,法院不受理此类问题 。

其他网友观点

以未足额缴纳社保直接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得不到支持 。未足额缴纳可以想税务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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