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吗?

你好!我是冒地气的老顽童周通达,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

我想 ,你的问题应该是:”分居“期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不是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 。“

这句话里,其间的其是错字,小孩应为孩子,小孩是病句 。为什么呢?因为肚子里三个月大的孩子不用说也都知道是小孩,不可能是大人 。

我认为,都已经离婚了,又何必去多此一举呢!再去告她的目的是什么?

若是因其背叛而愤怒,我觉得都为离婚闹上法庭了,也已经分居,也就算不上背叛了 。

若因告对方重婚可以得到经济方面利益,就请想一想,对方的重婚罪成立了你能得到多少?你付出的心力和财力又会是多少?

世界很大,可以追求的很多,感情方面也是一样 。为爱而狂,为恨而去伤害,都是愚蠢的!该放开就放开,有时候失去不一定是坏事 。

人活得就是一个心态,心态平和了,一切都会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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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重婚罪必须有证据在你们没离婚期间,妻子又和别人扯证怀孕,最少能证明他们在你们婚姻内,又过着夫妻生活,这才叫重婚罪 。否则的话都算不上重婚罪 。告到法庭估计能多拿到些经济补偿仅此而已 。

所以,如果拿不到太多钱的话,建议你不再搅这趟浑水了,打官司,上法庭牵扯你多少经历?而且,官司打得越发明了,你赢得越彻底,你会越生气 。

为什么,法律是要证据的,你在搜罗这些证据的过程中,相当于你体会了一把你前妻在你们婚姻中都干过许多不应该在婚姻中做的事,你的感觉能感受吗?

即便是你们已经离婚,即便是你巴不得早点离婚,但是她在婚姻中目无法纪,视你的感受于一切之外,给你头上编花篮,你怎么都高兴不起来 。

说白了,为了得到一笔更多的补偿,你还得去揭伤疤,在伤疤上撒盐 。独吞人间不应该承受之痛,何必呢?如果不差钱,干脆当吐了口痰一样,把这件事尽快甩开了算了,纠结让自己更难受 。

另外,就算能得到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打官司牵涉的精力,人力,物力也不可小觑,合计一下,得到的和损失的差不多的话,何苦呢?

律师讲法理,初心讲情理 。有些道理不是越明白越好 。有些细节不是越靠近越好看 。考虑自己的感受,可能爱得到一笔钱更重要 。

所以,我的建议是,遇人不淑,赶紧撤离,不要还在这件事上纠缠 。还得给她和她的孩子回首往事,闹心 。也不是你们的曾经过往 。过去了就让他过去吧,并不美好 。


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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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分居期间,她与别人有染,并且有了三个月的身孕 。现在你们已经离婚,想要告她重婚罪,这当然是可以的 。

但是,你告她重婚罪,就要以事实为根据 。她与别人有了孩子,肯定是属于出轨,但是,这个是否属于重婚罪,尚要看其有无重婚罪的特征 。

一是在你们的婚姻期间,有无再次登记结婚 。如果你们还没有离婚,她便通过关系或者其他手段,编取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这是最典型的重婚罪类型 。

二是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这个也是她通婚罪的重要表现之一 。

如果你有这两方面的证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你原妻的重婚罪 。如果你找不到证据或者有证据不予起诉,都无法做到对她的违法行为的刑罚追究 。

【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吗?】如果她与别人只是偶尔通奸而有了孩子,虽然还在你们的婚续期间,但这只是属于出轨,而不是重婚 。法律对此就无法实施制裁了 。


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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