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西安 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被索赔110万……民法典来了,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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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开车免费搭载他人发生事故 ,
司机因此背上巨额赔偿冤不冤?

《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为善意的供乘人减轻责任 。 2021年1月4日 , 《民法典》实施后 , 南京首例“好意同乘”案调解结案 。



2019年初夏 , 50多岁的江某(化名)开越野车 , 带着刘某(化名)等三名同事去安徽游玩 。 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偏离了路线 , 冲向了一旁的树林 , 翻车后坠入水库 。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 , 江某和刘某及另外一名同事全部身亡 。



当地的交警部门认定: 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 , 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 , 刘某的家属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江某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10万元 。



庭审中 , 江某家人的代理人提出 ,江某是出于好意带同事外出游玩 , 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被告四人原本是多年的朋友 , 其中另外三人以江某买了新车为由 , 劝说江某开车自驾 。 江某碍于情面无法拒绝大家 , 所以开车带大家出去游玩 。 ”



江某没有购买车上人员险 , 所以这些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 。 江某家人提出愿意承担一定的补偿 , 但是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 。 这起案件在2020年曾两次开庭 , 双方争议都较大 。 法官做了大量工作 , 原被告也考虑到两位死者生前是好友 , 同意进行调解 。



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介绍:“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 ,对非营运机动车在同乘中发生事故的 , 除非驾驶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否则驾驶人是可以免责的 。”

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经过协商 , 被告支付给原告部分补偿 , 顺利调解结案 。








法官:助人为乐值得社会倡导






法官表示 , “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偿性 , 之前的《侵权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 《民法典》这么规定是为了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表示:“《民法典》的这个规定就是为了 , 在好心做好事的过程中 , 有一些意外或者非个人重大过失的损失情况下 ,作为提供帮助的人可以免除责任 。从核心价值观上来讲 , 就是提倡大家在社会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帮助 ,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承担责任 , 寒了做好事人的心。 ”

法官也提醒 , 作为驾驶人员来说 , 始终要将遵守交通法规放在首位 , 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 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 尽可能做到 谨慎注意义务。


【法治西安|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被索赔110万……民法典来了,法院这样做!】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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